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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2010年7月(长春) 丁小燕 cydxy1954@126.com QQ963650619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54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25号) (一)复核方式 直接复核和间接复核相结合。 (二)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 直接复核: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 间接复核:包括现场观察、拦截调查、体验式购买服务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复核对象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复核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区,复核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候选示范区推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复核专家组根据候选示范区上报材料随机抽取(其中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2.社区居民40人,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0人。由复核家组在候选示范区随机选择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其所辖社区内,通过拦截调查的方式随机询问。平均每个社区拦截调查10人。 3.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16名。在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每个机构随机选择2名全科医生和2名社区护士进行问卷调查。 4.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访谈的方式。 (四)复核程序 1.复核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对各地上报的候选示范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复核。 2.复核专家组到候选示范区进行间接复核和直接复核,工作日2—3天。复核结束后,向复核工作组提交复核报告。 3.复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议复核报告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核合格的候选示范区名单。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进行公示,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省级报刊进行公示,为期两周。 5.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在国家相关报刊上公布,并予以表彰。 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第一部分得分不低于40分,第二部分总得分不低于75分,为合格。 已经获得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候选示范区,第二部分总得分不低于75分为合格。 复核工作的监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派人对复核进行监督抽查,听取被复核地区的意见。若发现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出现违法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复核资格的处理。 一票否决项目 候选示范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存在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将终止该候选示范区的复核。 复核指标 第一部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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