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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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对我区“两安”用地开发整理融资模式的探讨 日前,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采访,描绘“两型社会”美好蓝图时这样说到:“长沙的未来看河西”,并提出先导区建设要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尽快实现城市建设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岳麓区作为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主战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按照市委提出的“拉开道路框架,形成承载功能,拓展产业优势,展现新区雏形”的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市政配套建设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乃当务之急。由于岳麓区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我区的家底薄,财力弱,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难以满足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土地是资源之母,财富之本,是可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城建投资运营主体需要深化“经营城市”的理念,将城市建设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筹融资,用土地收益弥补项目投资缺口,通过撬动土地杠杆,助力城市“又好、又快、跨越发展”。 根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区今年出台了《岳麓区“两安”用地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合法权益”为中心思想,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运用市场手段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的运作,按照“效益优先、有序推动”的原则,全面推动 “两安”用地的开发整理,充分盘活区内存量土地资源。 二、资金来源受限,困扰我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我区剩余的“两安”用地由区政府委托长沙市麓山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购,由其作为运作主体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委托的企业,对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之达到“熟地”出让标准,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从征地拆迁到进入交易市场,往往需要1~3年的时间,而土地增值收益定向返还所需时间可能更长,因此,土地整理运作主体必须融资垫付巨额资金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目前我国土地整理项目融资主要依靠政府,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以下三块:第一,政府财政拨款;第二,银行信贷或集合委贷获取资金;第三,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筹措资金。统一收购开发整理的制度实施后,客观上要求对需要盘活的土地实行敞开收购。在我区财力有限兼顾不够的现实情况下,通过银行信贷或信托筹资成为土地整理项目融资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信贷政策从紧,想通过这两种方式实现融资也变得异常困难。土地整理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资金来源受限必定会严重影响和制约土地开发整理的推进和产业化形成。迫切需要另辟蹊径,寻找出一种适合、高效的融资模式。 三、土地整理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自筹。由政府投入一定量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或信贷资金,以政府控股的“城市投资管理中心”或“土地开发公司”等作为运作主体,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将该区域已整理土地的招拍挂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返还等资金作为后续投入来源或还款来源。因各地财政资金普遍趋紧,加之受人力、技术等方面资源的局限,以政府直接经营土地整理的项目较少。 (二)代建制。即由政府招标选定项目代建单位,后者以项目法人身份再行招标选定承包商,从而实现项目的运作。代建制的融资主体为代建单位,政府只起监督和指导作用,待项目完工经审计后移交政府。一般而言,代建制主要以建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为主,考虑到土地整理项目的政策敏感性,土整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可能性不大。 (三)BOT制。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的方式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无偿移交给政府。这种模式适用于经营性市政设施的建设,对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来说难于操作。 (四)PPP制。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企业基于土地整理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项目运作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因此,在PPP模式的组织机构中,参与项目的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以平等的方式发生相互影响。一般来说,PPP模式较其他融资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1、PPP模式操作灵活。运作土地整理项目时,政府或其指定的企业可以按照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途径确定项目资投人,双方可以就合作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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