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知识讲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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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知识讲义 ——尹训刚 ? 第一章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概述 一、流通环节食品监测的含义 (一)流通环节食品监测的概念 (二)食品监测与食品抽样取证的区别 二、流通环节食品监测的范围 (一)区域范围 (二)品种范围 三、流通环节食品监测的重点 第二章 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 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 食品监测要求 一、食品承检机构的选择 二、食品检验依据的的选择 三、合理确定委托检验项目 四、做好抽检前的摸底工作 五、食品抽样要求。 六、检验报告的确认。 七、监测结果运用 第一章 流通环节食品监测概述 一、流通环节食品监测的基本概念 (一)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含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监测包括定向监测和不定向监测。定向监测是指按计划对选定的食品定期进行监测。不定向监测是指根据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适时确定具体食品进行监测。 (二)工商机关食品质量监测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43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监测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不需经过省级工商部门批准,即可以本级工商机关的名义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但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应经省级机关批准,拟制计划备案后方可实施。 ? (三)食品监测与食品抽样取证的区别。 1、目的不一样。食品监测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抽样取证的目的主要是为查办案件获取证据。 2、实施主体不一样。食品监测的实施主体是列入监测计划的工商机关及相关检验机构。抽样取证的实施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3、范围不一样。食品监测是在一定区域内,对列入计划的某类或多类食品的多个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进行较大范围的质量抽样检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抽样取证仅限于涉嫌质量问题的特定生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不具有普遍性。 4、程序不一样。食品监测程序主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规定,抽样取证程序主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程序规定》(28号令)等规定,但复检程序,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范围 (一)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食品交易场所和各类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服务消费场所以及食品物流服务场所。 1、各类食品交易场所。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销点等各类食品交易场所。不包括食品生产场所和前店后场销售自产食品的情形。 2、提供食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包括提供食品的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桑拿足浴场所等服务消费场所。不包括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的特征是即时加工、即时销售,即时提供服务,即时消费。食品店销售非自己加工的食品提供桌椅等服务设施,属于流通环节的便民措施,归属流通环节监管。餐馆、酒吧、水吧销售不属于自己加工的酒水、饮料属于餐饮环节附加的服务内容,纳入餐饮环节一并监管,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 3、流通环节食品物流场所。包括流通环节经营者从事食品食品包装、装卸、运输、储存、保管、配送场所和流通中的加工场所。如食品销售商、网店的食品库房、食品分装间、食品配送车等。不包括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述情形。 (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品种范围。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品种范围是指除了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除外)的食品等国家实行品种监管体制以外的所有食品。 1、食用农产品不属于工商部门监测范围。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0]16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部门能否责令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紧急请示》(苏工商[2010]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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