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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新.docVIP

浅析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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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行政公务行为的概念 2 二、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 2 三、区分公务员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必要性 3 (一)、可以确定行为的效力 3 (二)、可以确定行为争议的救济途径 3 (三)可以确定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4 四、区分标准 4 (一)、行为主体标准 4 (二)、行为意志标准 5 (三)、行为内容标准 6 8 浅析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摘要:公务员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这使得他的行为也具有双重性,即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划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不仅有利于公权力的良好运作,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本文便从公务员身份的角度出发,对于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做浅显的分析。关键词:公务员 公务行为 个人行为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务就是关于公家或集体的事务,狭义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广义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事务性工作。刑法学界对公务的观点有三种,(一)公务即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指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型的职务活动;(二)必须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务活动,行为人通常掌管某一部分特定的公共权力,因而不同于简单地提供劳务;(三)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组织,监督,管理事务性质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行政法上的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即公民基于公务员身份或经行政主体委托、认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因此,公务行为的主体不但包括行政机关中正式编制的公务员,还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或认可的社会组织成员。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相对,即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与行政职务无关的行为。 二、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我国《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公民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的公务员身份,在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后,他原本作为公民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依然存在,这也意味着公务员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公民和公务员。他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相关活动,同时他在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公务员”的身份,可以从事行政管理的活动,即公务员的行为存在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之分,当他以公民身份进行活动体现自身意志时,是个人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当他以公务员身份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时,是公务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在具体的活动中,由于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的存在,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行为是存在冲突的,主要表现在:(一)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国家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作为公务员,由于工作的需要,法律赋予了他普通公民所没有的权力和义务,这样,公务员就兼具公民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由此也就出现了一些矛盾:一方面公务员就不再拥有一般公民的一些权利,三、区分公务员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必要性(一)、可以确定行为的效力公务员以行政主体代表的身份实施的公务行为,是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的,例如,公务员向行政相对人发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在非经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和宣告无效之前,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直存续,而公务员以公民身份实施的个人行为与普通公民实施的个人行为无异,当然也就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双方主体就应该是平等的关系。(二)、可以确定行为争议的救济途径对于公务员实施的公务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如果公务员实施的行为不是公务行为,由此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一般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形式寻求法律救济。是(三)可以确定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关系双方的当事人,公务员只代表行政主体实施公务管理活动,因此,公务员对其执行公务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不直接向行政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属于公务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引起争议,其行为的后果均由行政主体承担,公务人员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其行为后果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当然由行政主体承担,如果属于个人行为,则其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行政主体并不为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总而概括,将公务员的双重的行为进行区分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区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利于保障基本的人权,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公民个人是无法与之抗衡,如果法律不区分其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那么公务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个人行为,这样普通公民的权利就很容易受到伤害,不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再次,划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公务员的职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对其行为进行划分,那么其行政权力就会肆意扩大,其个人行为能在职权行为的保护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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