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下载]y]u教育部补助全国教师在职进修网站及教师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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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及教師研習中心經費 作業要點 98年7月6日台中(三)字第0980086783C號令發布 一、依據: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 二、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強化教師專業知能,以提升整體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 (二)負責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之師資培育大學。 四、應配合辦理事項: (一)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 1、編列教師進修研習活動年度預算事項。 2、規劃並積極推動教師進修各類研習活動。 3、提供教師進修資訊等相關諮詢服務。 4、參與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運作及應配合辦理事項。 5、建置網路學習功能,以利教師自我學習及偏遠教師進修。 6、配合本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政策之執行。 (二)負責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 1、推動網站相關之網路管理、應用、系統維護、資訊服務相關建置及技術等業務。 2、規劃整體網站運作暢通、使用流量統計分析、使用情形問卷調查等,以提升網站使用品質及服務。 3、辦理網站宣導、技術教育訓練等活動、建置資源分享區等單元項目、編撰電子報。 4、配合執行各項教師專業發展政策業務,例如規劃調查教師在職進修需求等。 5、每半年召集主持會議及彙整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統計相關報表。 6、協助縣市落實教師進修時數、課程資訊通報及每月教師在職進修統計相關報表等有關業務。 7、提供服務全國有關單位使用網站所需之業務處理及技術諮詢。 8、建置網路學習功能,以利教師自我學習及偏遠教師進修。 9、其它應配合辦理事項。 五、補助原則: (一)補助方式:全額補助。但直轄市政府依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辦理。 (二)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 1、基本補助項目:以補助教師研習中心推動教師在職進修活動所需之軟硬體設備為原則,其項目如下: (1)教學設備汰換更新。 (2)電腦軟硬體設備及網路設施。 (3)教學圖書(包括有聲圖書)、教學媒體之充實。 (4)視聽設備。 (5)空間改善。 (6)其他亟需之行政設備。 2、補助基準:依本要點補助縣市之額度以新臺幣四十萬元為原則,並參考下列指標酌予增減: (1)縣市教師人數。 (2)縣市自編預算數。 (3)縣市提報之計畫內容及需求項目之迫切性、發展性及合宜性。 (4)上一年度補助經費執行情形。 (5)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執行情形。 3、競爭性需求補助:為鼓勵縣市積極辦理教師進修,符合下列資格,得列入優先補助對象: (1)前一年該縣市教師平均進修時數為全國前五名。 (2)該縣市教師進修時數滿十八小時之比例。 (二)負責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 1、補助範圍: (1)維運網站相關資訊服務措施,或需建置相關電腦、網路設備之軟硬體。 (2)辦理網站宣導、研討、技術教育訓練及相關會議等活動。 (3)提供縣市及各級學校、教師等相關單位諮詢服務及使用者相關疑義信箱回覆。 (4)辦理網站每月電子報、教師在職進修統計年報及相關報表編撰。 (5)配合本部規劃及執行各項教師進修政策業務所需,例如辦理教師在職進修需求之問卷調查、座談會等。 2、補助項目: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作業: (一)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 1、縣市應於前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依本要點提出工作計畫(如附件一)、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所屬教師研習中心該年度擬辦理教師進修活動一覽表及現有空間地點及擬採購設備放置地點之配置平面圖,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2、縣市申請教師研習中心所需設備經費項目時,應同時提報逐年申請之採購項目,如需更新設備,應提報汰舊設備之使用年限及購置年份。 3、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地點如有異動,應於提出工作計畫時,說明異動原因及座落地點,並將往年本部已補助之設備項目列財產清冊移交。縣市轄區內設立二個以上教師研習中心者,應於提出工作計畫時說明各中心之座落地點。 (二)負責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應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本要點提出工作計畫、經費需求明細表及年度工作執行成效報告書,向本部提出申請。 七、審查方式: (一)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由本部統一辦理審查並核定補助額度及需求項目之優先順序。 (二)負責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由本部依補助範圍、工作計畫及經費需求明細表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三)本部於審查時,得依需要聘請專家協助及實地訪視。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縣市所屬教師研習中心: 1、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納入地方年度預算,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於請款時出具納入預算證明。 2、應於核定補助額度及項目內,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辦理採購,並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檢附招標、採購契約文件、採購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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