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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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 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必威体育精装版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 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促进全国统一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五、缴费不足十五年也可以转移接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身份证号成为社会保障号码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七、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1.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八、外国人就业社会保险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目前等待具体实施细则出台) 必威体育精装版信息: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10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2.外国人缴费强制性,除与当地国家签订互免协议的,目前我国只与韩国、德国签有协议。 所谓互免协议是指我国已与有关国家签订了互免社会保险缴费的协议。根据互免双边协议的规定,对具有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国的国籍,并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外国人可免除协议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也不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附:目前《社会保险法》与原上海市规定有冲突的问题: 1.原上海市规定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加连续工龄满10年,可领取养老金。如果是自由职业者须满足缴费满5年的条件; 2.从2011年5月开始(市政府15号文); 3.必须满足15年的标准。 第三部分 具体五大险种政策的变化(仅限上海地区) (一)本次政策调整涉及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沪府发(2011)26号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31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0)69号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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