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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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甲有一个石磨,该石磨有点沧桑的感觉,乙(饭店)租来放在饭店门前作装饰,租期为二十年。   1.甲对石磨享有所有权(自物权),形成物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甲是权利人,其他任何人都是义务人。   2.自物权处于绝对法律关系之中,物权请求权处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甲将石磨交付给乙(交付是移转占有的双方法律行为)后,甲是间接占有人,乙是直接占有人,形成意定占有媒介关系,在此相对法律关系中,甲享有物权请求权。   3.承租人乙占有这台石磨时,被丙侵夺占有。此时,除甲、乙的意定占有媒介关系以外,又产生乙、丙之间的法定占有媒介关系。乙是间接占有人,甲是乙的上级间接占有人。甲的本权是物权,乙的本权是债权。乙对丙的占有回复请求权(返还占有请求权),受《物权法》245条一年期间的限制。甲对乙、对丙的占有回复请求权不受该一年期间的限制。《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一般认为,物权受妨碍时,产生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其实,在物权未受妨碍时,也可产生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例如,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的物权请求权就产生了,谈不上是妨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请求返还占有,承租人得行使占有抗辩权。在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行使随时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在合理期间经过后,承租人丧失占有抗辩权。 5.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区别。物权请求权是脱离占有的本权的效力,债权请求权不是本权的效力。甲、乙签订石磨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乙请求交付该石磨,为债权请求权,乙请求交付,是依据合同,并无本权。而甲在交付石磨请求返还的权利是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异同 区别: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利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利。比如甲拿着一个物品,可是乙不让甲拿,甚至抢过甲的物品,破坏了甲对物的支配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构成包括:1、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2、妨害排除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除之外的其它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的请求妨害人防除,比如对于物的完满支配。3、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威胁。4、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不适应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法上的请求权。比如甲破坏了乙的物品,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要求甲赔偿。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我国《物权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物权保护的请求权的类型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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