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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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制度汇编

- 1 -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文件 兰州石化发人字〔2006〕33 号 关于印发《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考勤与准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兰州石油公工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考勤与准假管理规定》,经2005 年12 月27 日、2006 年2 月17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2006 年2 月13 日公司职代会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劳动管理规定》(LLZD.000.4004-2002)、《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职工考勤与准假制度》(LLZD.000.4003-2002)、《兰化公司职工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 2 - 2、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考勤与准假管理规定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 管理 规定 通知 总经理办公室 2006 年3 月6 日印发 - 3 - 附件1: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Q/CNPC-LZSYHG.G05.016-2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适应公司管理需要,规范劳动用工,落实人力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 织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结合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作为兰州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员工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 单位)及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列入在册的公司员工(即 劳动合同制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公司及用人单位使用的 其他各类用工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本规定中“用人单位”指二级单位及公司机关。用人单位下 设车间(队、所、科室、部)等科级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下设班组。 - 4 -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录用) 第三条 招聘(录用)新员工必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 要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总量控制计划,本着 “控制总量、提 高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专业素质”的原则,在征求各用人 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劳动用工需求计 划,并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招聘(录用)新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核批准的劳动用工需求计划规定的专业(工种)、学历层次、 人数、任职规范、用工期限等条件择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智、体、能全面考核。 第五条 招聘(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行政、 刑事处分; (二)非在校学生; (三)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身体健康(以公司组织的体检为准); (五)符合劳动用工需求计划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为国家任务统招生且证件齐 全; (七)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复转军人; (八)招聘(录用)新员工按原国家劳动部《招用技术工种 从业人员规定》执行,如从事技术复杂以及关系到国家财产、人 - 5 - 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九)根据我公司生产特点,原则上新招收(录用)的员工 必须是年满18 周岁至25 周岁的未婚青年。特别需要的高层次管 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适当 放宽条件。 第六条 新招聘(录用)员工,如文化程度较低或未受过技 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具 体情况签订岗前培训协议,进行1-3 年的专业技能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培训期间签订与培训期相同期限的劳 动合同。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入职教育及用 人单位、基层单位、班组的三级教育。公司入职教育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统一组织。主要内容是:规章制度、质量意识、安全常识、 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经教育合格后分配到用人单位。各用人单 位、基层单位、班组按以上内容,结合其所从事的工种(岗位) 组织更细化的再教育。 第八条 新增员工根据专业(工种)及各单位用工需求,由 公司人力资源部采取直接分配或双向选择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分 配。 第九条 新招聘(录用)员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见 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 习期,硕士研究生实行半年见习期,博士研究生实行三个月见习 - 6 - 期,技校毕业生实行半年见习期;用人单位对其他人员要根据所 从事工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的培训,各工种学徒期(熟练期) 期限按《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各工种学徒期和熟练期限》规定执行。 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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