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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
1总论
1.1 项目背景
青岛市是山东省的经济龙头,随着青岛市及周边地区工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危险废物若处理、贮存或处置不当,将不同程度地造成大气、水体及土壤污染,危及生态环境及民众生活,从而制约经济的可持发展。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早已认识到目前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状况的危急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拟建规划,结合青岛市的具体情况,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决定建设一座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处理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综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以显著改变目前处置技术落后、存在二次污染的局面,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筹建,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公司——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是专业性环保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理处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公司汇集了包括环境工程、给排水、化工、土建、电器自控、化学分析、计算机等各专业人才,现拥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工业固体废物甲级运营资质,工业废水甲级运营资质及山东省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资格证书,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该公司已经能够提供以下技术和服务:危险废物的收集及暂存、医疗废物的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填埋。
公司从2003年开始进行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前期工作。于2004年2月在原青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青计投资[2004]60号),青岛市环保局与青岛市发改委分别批复该项目(青环发[2004]57号与青发改投资[2004]19号),公司开始项目用地及水、电、专用路等配套设施工作,按照批复完成了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工作,并开始青岛市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建设工作。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下发后,公司的服务范围扩大为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和日照市。根据规划提出的“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统筹建设,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的规划原则,该公司开始对原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重新进行环境评价,并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了安全填埋场的新场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3月批复该项目(环审[2006]104号)。
由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成运行后,在运行过程中,可产生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委托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等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1.2 评价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第60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第28号主席令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1994]第146号令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第352号令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2003]第376号令
(6)《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九届人大11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修订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27号令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第49号令
(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2]第23号令
(11)《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文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2002]第63号文
(13)《职业病目录》 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文
(1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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