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车险介绍.ppt

  1. 1、本文档共9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阳光财险车险介绍

目录 第一部分 车险产品的发展 第二部分 现行车险产品体系 第三部分 车险产品条款介绍 2003年以前,行业统一使用统颁条款。 2003年1月1日,保监会对车险条款和费率实行改革,各公司实行差异化费率。 2006年7月1日,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由中保协统一制定了A、B、C三款产品,各家保险公司从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阳光选择的是A款。 2007年4月1日,中保协对A、B、C三款产品进行了修订,重点是统一了六个险种,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我司现在执行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与以往实行的条款相比,主要是针对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对具体的条款和费率进行了些许调整,并没有过多区别。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 2008年2月份,交强险费率和赔偿限额进行了调整。 2007年7月1日交强险费率开始根据以往年度出险记录、违章记录实行浮动费率制度;2009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三周年,费率最高可优惠30%。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各家公司商业险不尽相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交强险条款介绍 (二)商业险条款介绍 交强险条款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交强险条款介绍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条款介绍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条款介绍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条款介绍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

文档评论(0)

mhk80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