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主编 徐春林、李玉香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1章 绪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1.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指人们在实施商事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主要内容;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英美法结构、渊源及其特点;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及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的特征? 2.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3.商人习惯法的特点?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结构和渊源上有何区别? 5.判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地位有何不同? * * 第1章 绪论 1. 1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1.2国际商法幻的历史发展 1.3西方国家两大主要法系的商法结构 和特点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商事”并不仅仅限于商业活动。 “国际”的含义是指“跨越国境”的意思。 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已经从传统国际商法的范围:商事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保险、票据等领域,拓展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产品责任等众多的国际经济领域。 1.1.2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四个主要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指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双边性质的称条约,多边性质的则称公约。 2.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形成的,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的,为广大国际商事当事人所普遍接受的贸易规则。 3.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判例 在英美普通法之中,判例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判例虽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式渊源,但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参考上级法院的有关判例,使得判例在很多场合下实际上成了“准法律”。 1.2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 商人习惯法阶段。 商人习惯法的特征是: ①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 ②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执,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执,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调解; ③其程序较简易、迅速,不拘泥于形式; ④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2) 国内法阶段。 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际性。 (3) 现代国际商法阶段。 1.3西方国家两大主要法系的商法结构和特点 1.3.1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和特点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 大陆法各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又细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调整国家和国家以及国家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而私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 大陆法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另外,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法典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2.大陆法的渊源 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所以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但是,习惯、判例和学理也在大陆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法律 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来讲,法律分为三个层次: 1)宪法处于法律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2)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国会制定的法律。例如大陆法国家的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等。 3)条例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它在大陆法系的渊源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2)习惯 (3)判例 大陆法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4)学理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学理不是法的渊源 3.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组织体系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基本相同,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又大体分为三级三审制和四级三审制。 1.3.2英美法的结构、渊源和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1.3.2.1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及其渊源 1.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1)救济方法不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