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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退 出 继 续 真题 章主页 上一页 2007年单选题: 3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是( ) 。 A.违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 B.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C.守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损失 D.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约定 A 2009年多选题: 19.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正确方式包括( ) 。 A.罚款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 E.支付赔偿金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BCD 退 出 继 续 6.4.9 合同争议的解决 章主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算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对计价范围、计价原则、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价款约定、价款调整、价款支付、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做出了详细规定。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内容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发承包计价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2 确立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所谓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即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施工项目招标,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经过充分竞争,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同时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3 对国有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计价 实行差异性管理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鼓励采用。 (2)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3)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视为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有异议的,可以协商;在协商期内未达到协议的,应当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4 落实最高投标限价制度 (1)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投标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投标限价。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5.5 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 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提出要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升咨询服务水平,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方式。 所谓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的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而提供的智力服务。 章主页 退 出 继 续 6.5.6 强化政府对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管 (1)强化政府对计价工作的管理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2)加强政府对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价的备案制度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4)依法处理发包与承包计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章主页 上一页 退 出 继 续 下一页 6.6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8月26日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颁布,并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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