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郑风有关内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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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前11世纪至前6世纪)。《风》包括了十五个地方的民歌,包括今天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一些地方(齐、韩、赵、魏、秦),大部分是黄河流域的民间乐歌,多半是经过润色后的民间歌谣叫“十五国风”,有160篇, 是《诗经》中的核心内容。“风”的意思是土风、风谣。 (十五国风:周南、召南、邶〔bèi〕、鄘〔yōng〕、卫、王、郑、齐、魏、唐、秦、陈、郐〔kuai〕、曹、豳〔bīn))殷商时期之从事劳动生产者(我国主要是农业劳动))并非奴隶,已为众所公认。殷商之后的西周虽然有分封土地建立邦国(封建)的行为,然而生存生活在底层的主要劳动生产者只能是农夫(西周康王时的《大盂鼎》的铭文中,指此种成员为“夫”,实为初始的中国农民),自不待言。西周之农夫或许可以说是世界各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而类似于“农奴”的人,然而他们与西亚巴比伦、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存在之奴隶却截然不同。这是因为西周之农夫所具有的四个特点,为国外奴隶所没有。 第一,西周的农夫的来源是本国的基本民众或俘获的俘虏(夫)转化而来的,当然也有某些国内遭受惩罚而沦为农夫(实为初始的中国农民)的。农夫成员以本国、本地为主。而国外的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和少量的国内受过极度惩罚的人以及某些失去财产的人。(这一点,至关紧要。因为,这已经是“人”与“民”的全然不同了。这也将是长期以来,中国与国外的不同而特殊的“人”与“民”相区别的根源,当然影响或混淆到现在有关“人民”概念的认识。) 第二,西周农夫有私有财产。虽然其所拥有的私有财产数量有限,但此为国外奴隶所无。因为国外奴隶本身,尚非自有,何来财产而言; 第三,西周农夫皆有父母妻子家室,过着亲属同居生活,而国外奴隶则无家室,孤身一人; 第四,西周农夫附属于土地,土地如果转主,人(夫)亦随之。而国外奴隶转主,只是个人单身,完全与土地无关。 所以西周勉强可以叫封建制其实他与封建制也有不同 自然地秦始皇以后也不叫封建社会因为没有分封制,而是应该叫皇权政治(在欧洲是在16世纪才开始出现且不主流,在我国是主流)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时当时按日本翻译的结果同时期日本确实是封建社会可我们比日本先进已经不是了所以造成错误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权利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 独立的姓名权是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男性姓氏是家族传宗接代的标志,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旧习俗也有了变化。在中国城市,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中国家庭的人际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以夫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已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关系所代替,在中国城乡家庭中,夫妻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妻子受丈夫虐待、儿媳受公婆虐待的现象已为社会所不容。妇女的人格、学习、劳动权利以及理想、追求,普遍受到了丈夫和其他家人的尊重。过去,家务劳动全部由妻子承担;现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已占中国家庭的绝大多数。夫妻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在生活上相互帮助,出现了许许多多互敬互爱、携手共进的好家庭。  中国妇女的生育自主权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旧中国,妇女是生育的工具,因不育或没有生男孩而被公婆歧视、被丈夫遗弃的现象比较普遍。新中国,妇女成了生育的主人,可以同丈夫平等地商议决定生与不生。历史上曾深受早婚和多子女拖累之苦的中国妇女,对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绝大多数人自愿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4%和55%,总和生育率也由1970年的5.81降至2.0左右。中国妇女权益的组织保障国妇女地位变迁 一、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较高。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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