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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文件
建筑学院行字〔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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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基本要求
各系(部、中心、室):
建筑学院2012届将有建筑学(建2007-1,2班)、城市规划(规2007-1班)、工业设计(工2008-1班),共计3个专业4个班的本科生毕业。为组织好2011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现将《建筑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基本要求》印发如下,由本院相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一、工作依据
1.建筑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总体依据
(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基本规范》
(3)《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课程教学大纲(2007级)》
(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毕业设计成果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院2011/2012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表》
(6)《建筑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基本要求》
2.“毕业设计(系列)”课程教学与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总负责人:马英
教务员:俞天琦
“毕业设计(系列)”课程任课教师:
建筑学专业:马英(教学组长)、刘临安、汤羽扬、张路峰、晁军、段炼、王光新、徐怡芳、孙明;
城市规划专业:张忠国(教学组长)、陈闻喆、荣玥芳、丁奇、苏毅;
工业设计专业:杨琳(教学组长)、阚玉德、谭述乐、朱宁克、张笑楠,以及企业工程师(作为具体课题的校外指导教师,不计教学工作量);
“毕业展览”课程任课教师:阚玉德;
毕业答辩委员会:由建筑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
毕业答辩小组:届时由毕业答辩委员会确定。
二、选题、分组、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
1.各位指导教师申报的毕业设计选题须经建筑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示。工业设计专业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须按学院相关规定通过校内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所在企业、校外指导工程师,以及毕业设计选题、申请书等文字材料后,由工业设计专业毕业设计组审议,报学院审定。
2.由建筑学系、城乡规划学系、设计学系3位系主任分别向相应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生填报选题和导师选择志愿表。各专业组按志愿表进行学生分组并公示。
3.各位指导教师应依据建筑学院《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2004版模板(2008修订)》(电子版)填写各选题的《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对毕业设计教学提出详细的计划和要求并提交学院办公室存档。注意不能以工程项目任务书、委托书等代替《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但可以作为《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的附件。
二、取消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的规定
1.学生按时参加校内指导教师(含正式外聘)组织的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的毕业设计辅导(答疑),指导教师要认真进行考勤。按学校《学生手册》的规定,对缺勤超过1/3毕业设计辅导(答疑)学时者,将取消其参加本届“毕业答辩”资格,安排随下一年级重修“毕业设计”。
2.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中期检查之前,必须通过本专业本级《培养计划》中“毕业设计(系列)”教学科目的全部先修必修课程,以及各课群任选课程最低学分限要求。“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开始前仍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本届“毕业答辩”资格,安排随下一年级重修“毕业设计”。
3.经指导教师集体评审,认定学生所提交的毕业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要求者,将取消其参加本届“毕业答辩”资格,安排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毕业设计”。
三、成果提交与评阅
1.建筑学院自2011/2012学年第一、二学期开始分阶段对毕业设计成果组织评阅:
序号 时 间 内 容 执行人 备 注 1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 1.毕业设计动员、填报志愿、分组;
2.导师进行毕业设计开题工作等 2 第18~20周 1.导师组织毕业实习;
2.布置《调研报告》、《实习日志》、《文献翻译》、《文献综述》等成果要求 “毕业实习”可延续到寒假。指导教师可根据选题情况做出进度适当调整。 3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 提交《调研报告》、《实习日志》 指导教师 4 第5周 提交《文献翻译》、《文献综述》 指导教师 3 第8周 提交设计(规划)的相关成果(相当于“二草”深度) 指导教师初审 4 第9周 中期检查 系主任组织落实
中期检查小组、
校、院教学督导组 具体安排与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5 第15周 1.提交全部毕业设计成果文件;
2.指导教师填写评定书 指导教师初审 符合《毕业设计任务与指导书》要求 6 第16周(周一开始至周四17:00前) 毕业展览-分配展位,组织布展 任课教师 周一进行“毕业展览”布展动员 7 第16周(周五) 毕业展览-评阅 任课教师
指导教师 审查“毕业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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