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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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 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 科研量化登记 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第三章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内容及计算公式 第五条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内容 一、科研项目 考核依据: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科研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年度检查报告、结题证书或通知等原件。 二、科研经费 考核依据:当年进入学校账户的实际项目经费。 三、科研成果 考核依据:著作、论文、专利、鉴定或评审等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获奖成果 考核依据:成果获奖证书、奖章(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成果转化 考核依据:由地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厅局级以上政府机关盖章出具的成果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及其实际进入学校账户的转化经费。 第六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G=ΣfX+ΣfC+ΣfF+ΣfJ+ΣfZ+ΣS 其中:G 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总得分 X 承担单项科研项目标准分 C 完成单项科研成果标准分(包括著作、论文、专利、鉴定或评审等各类成果) F 每万元到校科研经费标准分 J 科研成果获奖单项标准分 Z 科研成果转化单项标准分 S 第一申报人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专利等的得分 f 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附件1、附件5) 2n-p 2n-p f= ───── =───── Σ2i-1 2n-1 n 承担或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等的总人数(n≥1) p 承担人或完成人的排名 i=1,2,3……n 第四章 科研工作定量分值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 科研工作定量计分分值 根据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按照相应的计分标准和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即可计算出被考核人在考核年度内各类科研工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成果获奖、成果转化等)的实际得分,其累加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为考核年度末本单位所有在册人员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总和。《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计分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5。 第八条 关于科研工作量评价指标的有关说明 1.课题类型分类参照《西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承担科研项目:依据立项批文,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等进行确认;没有通过科技处申报的项目,须向科技处提交立项证明(申报书、批文、合同等),经审查属实,办理了立项登记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无上述依据者,不得计分。 3.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根据其研究的起止时间,对照附件1、附件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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