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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论
公司人格否认
刘卫冬 摘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使公司独立人格丧失,并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就特定事由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由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即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本文就公司人格否认的产生原因,适用条件作了理论和现实上的探讨,并结合中国现实,针对公司人格否认对中国相关立法,司法的借鉴意义做了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公司;人格独立;人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发挥的。但纵观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独立人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却表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它成为股东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如何能使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学者们普遍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公司法人制度发挥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但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法律或合同义务,牟取法外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借鉴西方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现行公司人格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以发挥公司的优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实有必要,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公司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的产生
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以便使其成为广筹资财,博取利润的工具,这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技术的智慧运用。财产的独立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及自主经营性,使公司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聚集大量的人、财、物;并能独立地围绕价值规律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目的。它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积极意义体现出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得向股东请求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范围的责任,公司亦不能将其债务转换到股东身上。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股东放弃对其出资的直接支配权,换取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的有限责任特权”周有苏. 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周有苏. 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28-129.
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如果不具备有限的责任和公司的形式,社会就不可能得到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所带来的利益,因为,大量的资本就不会被吸引到大公司那里去,从而也就不可能有风险的分摊,不可能最好地利用大规模研究机关的经济效果” 保罗 萨缪尔森.
保罗 萨缪尔森. 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152-153.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如果抛开公司法人的本质,公司本身不过是股东为降低投资风险,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桥梁,使股东既能“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又能在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 刘俊海.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律出版社,1997,74-75.
刘俊海.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律出版社,1997,74-75.
??二、公司人格否认及其适用要件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彻底的剥夺,它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将其效力局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 沈四宝等. 试论英法“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
沈四宝等. 试论英法“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 对外经贸大学学报,1992,第4期,34-35.
刘兴善. 商法专论集. 三民书局,1982,276-277.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有益补充,如果不恰当运用,将可能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也违背创设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初衷。笔者在对各国法律及判例对该问题的规定进行考察和分析后对其适用要件作如下概括:
? (一)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的对象只能是合法有效之独立人格的公司,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能享有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原则的优惠,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有公司未取得独立人格,或取得独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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