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四章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环境基本法 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临时起着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迅速,由狭窄的环境保护法扩展到了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广阔的领域,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还不是环境基本法,没有全面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调整对象。我们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以取代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本章将介绍和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目的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但包括《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其他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中的附属规定以及我国参加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等。狭义的环境保护法,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广泛性 《环境保护法》的广泛性,具体体现在其保护的对象、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方面: (1)保护的对象广泛。环境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即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壤到大气,从动物到植物,从水体到各种矿物,从地下到外层空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 (2)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涉及生产、流通、生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民事关系、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还包括诉讼关系和涉及国际环境关系。 (3)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广泛。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决定了《环境保护法》涉及的主体广泛,既包括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同时还涉及国家和国际组织等。 (二)综合性 由于《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学科领域,因而综合性强、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比较多。《环境保护法》综合运用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且也反映了生态规律。同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律措施,涉及到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方法,也具有综合性。 (三)技术性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不仅要反映社会经济规律,还要反映生态基本规律,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法》中必然含有大量的反映这些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等的制定,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工艺技术及措施等,都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前提。此外,《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运用环境科学、生态学等方面的科技知识,使环境保护工作带有浓厚的科学技术特征。 (四)社会性 《环境保护法》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服务,而且还反映全社会的意志,为全社会服务。它主要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环境的矛盾。环境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基本规律遭到破坏的受害者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部分人或某一特定阶级中的成员。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将使全社会成员普遍受益,不论富人还是穷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因此,《环境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五)世界共同性 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而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多的共同属性。这是因为:①各国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相同的原因;②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许多规范属于技术性规范,决定了世界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根据、采取的对策、措施和手段具有共同性;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没有国界限制,一国的污染往往会给邻国造成危害,这些跨国界的环境问题

文档评论(0)

sm85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