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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查制度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立项审查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担保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立项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不仅要积极拓展担保业务,还要合理控制风险。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获得担保扶持,防止出现为了控制风险而惜保。
第三条 客户申请与受理程序
1、新客户,对首次来我公司业务咨询的客户,由公司业务人员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填写《担保贷款项目前期开发受理入库表》,将项目登记入库,向企业发放空白的《担保申报书》,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2、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公司业务宣传守则》并解释有关内容。
3、老客户由原客户经理A角接待,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指导企业完成申报资料。
4、业务人员应督促企业尽快将《担保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报送公司,按照立项条件初审企业借款主体资格、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客户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基本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予以申请立项;
(2)暂时不能满足担保贷款条件,但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项目,由业务人员从公司治理、融资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向企业提出管理建议,对企业继续进行培育。
(3)经审核,完全不符合公司担保贷款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审核人口头回复。特殊情况需书面回复的,由项目审核人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担保业务部同评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会商,如意见统一,项目审核人拟定书面回复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回复申报单位。如担保业务部与项目评审部、风险控制部意见不一致,不同意立项和不同意新增担保额度的项目资料,上报总经理批转审计监察部复核,复查结果若满足立项条件,将对客户经理和部门经理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未尽职的将追究责任。
(4)对于信用客户,由于某种原因时间要求急的项目,要具体分析,特殊处理,及时请示研究。
第四条 立项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
2、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盈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3、新建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持续经营同一业务历史,且新建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视同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年限),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完成,具备生产能力;
4、有效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名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5、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70%,且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
第五条 能够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即反担保实行组合式反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等,能够覆盖担保贷款额度,且与我公司合作一年以上的老客户不动产抵押不低于担保贷款额度的50%,其他客户不动产抵押不低于担保贷款额度的70%,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本条款不动产抵押比例以下情况可作调整:
⑴、对于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15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及其他需重点支持的项目,不动产抵押比例可适当下调;
⑵、对于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经营情况良好的诚信客户,不动产抵押比例可适当下调;
⑶、新建项目,客户所属行业市场前景良好,项目投入金额较大,担保贷款额度低于实际项目投入资金的5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且可以查实,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该行业丰富的从业经验,试生产阶段已完成或已开始经营的,但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未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比例可适当下调;
⑷、客户所属行业市场前景良好,现金流充裕,还款来源有保障,担保贷款额度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到30%情况下,不动产抵押比例可适当下调;
⑸、对于第三方反担保实力较强等风险可控的项目,不动产抵押比例可适当下调;
⑹、对于贷款用途为短贷长用、流贷固用的项目,需提供足值的不动产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正常缴纳税费;
老项目被列入关注或预警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担保支持,特殊情况需继续提供担保的,要求降低担保贷款额度或加强反担保。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与立项;对有下列情况的不予
第六条 立项
1、不具备上述1、6项条件;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偷逃税收;
4、不符合环保条件要求;
5、有银行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6、涉及经济合同纠纷及其法律诉讼案件,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7、对公司在保的老客户,在担保过程中企业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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