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买卖合同(星海杭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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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买卖合同(星海杭达)

粉 煤 灰 买 卖 合 同 买方:苏州杭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卖方:阜宁县星海煤灰经营部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粉煤灰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名称:Ⅰ、Ⅱ级粉煤灰。 产品质量符合GB1596-2005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合同正式签订或合同履行过程中, 国家和行业出台更新的货物质量标准,则卖方供货时,就依据新标准。 产品数量: 1、卖方承诺买方需求,其每月可供给买方粉煤灰总量将不会低于1000吨,若超过此量,  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每月按买方实际收货量结算。 产品价格(含税及运费):Ⅰ级粉煤灰120元/吨,Ⅱ级粉煤灰115元/吨。 市场价格波动在±3%以内的,单价不作调整;若波动超过±3%时,双方另议并签订价格确 认书作为结算依据;若协商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送货方式:卖方以散装罐车方式运输。 交货地点:苏州杭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粉煤灰堆放场地。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月月底买卖双方进行实际货款结算,卖方应于次月三日前依实际货款开具有效发票予    买方签收。 结算单据及当月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于次月5日开立二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给     卖方。 3、若因卖方本身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结算手续(含有效发票确认),导致付款日期延迟,买   方不承担付款延期责任。 (注:次月、次次月的基准为货款结算月) 计量验收:散装罐车运输数量的验收以收货地地磅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 卖方交货时应提交政府机关及其它有权管理机关要求的资料并于交货后七日内(五一、    十一及春节法定长假得以顺延)向买方提供该批粉煤灰之质保书,若卖方违反该约定,   每次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 B 、买方可对每批粉煤灰进行取样并封签(封签须经买方指定取样员及卖方送货司机进行   确认),试样由买方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若买方对粉煤灰质量有异议,买卖双方   可将该试样共同提交买方所在地之国家认可的建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作   为评定该批粉煤灰质量之依据,所发生之费用先由买方垫付,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检验费由买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检验费由卖方承担。 其它约定事项: 1、买方每日用量须提前一天通知卖方,以利卖方提前备货及运输作业。 2、卖方在货源紧张,无法供应本合同中承诺之数量时,得向其他买方认可之粉煤灰厂调用   合格的粉煤灰,调用之粉煤灰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标准,由其产生的价格差额    及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卖方因设备检修或故障等情况不能及时供货时,应立即通知买方,经买方书面认可后并      同意逾期期限外,卖方不应以此为理由逾期供货。若因此造成断料损失由卖方承担。 买方应配合卖方做好收货工作,并指定专人签收。货物所有权自卖方在本合同交货地点    完成交货后转移到买方,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于办理说请款时,所开具之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规定,若因卖方的违规(或违法) 开具发票行为,致使买方遭受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在内的损失,卖方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卖方未开具发票,致使买方在税收等财务方面遭受任何损失时,应 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确认公供货、提供货物用量、交付等信息以传真方式进行时,双方均应在传真 件上由经办负责人签字后,该传真件方可视为有效。 违约责任: 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卖方负责全部调换或退货,调换或退货 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打入筒仓之粉煤灰,若经抽验达不到本合同质量要求时,处理方式如下: (1)清仓退货,其发生之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卖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贰仟元整。 (2)因此造成买方改变配比之损失,卖方必须赔偿。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 为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之解释:由于地震、风暴、火灾、水灾、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 见、控制的其它重大自然灾害或人为导致的疫情爆发等发生在协议订立后导致不能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 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买卖双方关于买卖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用印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书面资料国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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