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级笔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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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笔记1

2014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剖析及2015年备考指导(一) 第一部分 2014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剖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2.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答案】A 【解析】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4.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全部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6.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解析】(1)选项A: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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