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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复耕申请书
耕地复耕申请书
申请人;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偏桥村三组(西湾)全体村民
我村居民组村民请求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平瑞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用偏桥村三居民组400亩耕地相关审批手续,还我居民组复耕,
复耕理由;
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征地程序中赋予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中,农民有;
拒绝权; 根据现行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安置措施不到位的,社会保障方案未落实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农户有权继续耕种承包地,这就明确赋予了被征地者拒绝权。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颁布后,征地项目即使经有权机关批准,只要未向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地方政府就无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建设单位也无权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监督权。
根据现行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被征地农民可以进行依法监督,在地方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有权依法请求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撤销批文;对于违反批准和占用土地等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平瑞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用偏桥村三组(西湾)400亩耕地,未能做到征地承诺的,失地后统一安排就业,统一给我村居民组居民上失地保险,2011年6月到2015年1月、400亩耕地荒废3年6个月了,迟迟得不到开发利用。我村村民就此也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现我居民组居民全体提出复耕。
在此我村三组全体居民请求滦平县县委,及国土资源局受理我村村民信函,并派出直属调查组给予调查,还我三组居民基本生存保障。
村民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人:村民代表;宋国海,卢殿全,张瑞成,宋更田,宋国超,刘文来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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