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章程解析.PDF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章程解析.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章程解析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章程 为规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 称本分会)的工作,根据《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和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信息 技术服务行业社团组织(登记证号:3518-17),对外中文名称:全国IT 服务分会;对外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ub-association of Chinese Electronics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 ,缩写: CESA-ITSS 。 第二条 本分会由全国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社团组织、行业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分会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称中电标协) 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业务 工作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行业力量,支撑政府、规范市场、代言 行业、服务社会。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标准研制 1、宣传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方针政 策、规章,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研制工作; 2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 ,简称:ITSS )工作组秘书处具体 工作。 (二)标准应用推广 1、组织研究开发ITSS应用推广方案,推动企业和信息技 术服务用户有效采用ITSS ; 2 、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ITSS符合性评估、宣 贯培训等应用推广工作; 3、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认定和管理ITSS符合性评估、 培训、测试等的机构和人员,培训和认定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从 业人员。 (三)产业相关政策研究 1、研究分析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定期出版相 关研究报告; 2 、针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支撑行业 主管部门,研究分析政策需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3、研究分析政府及行业用户的信息技术服务采购政策和标 准规范,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行业公共服务 1、搭建ITSS应用知识库、专家库和最佳实践库; 2 、搭建信息技术服务关键支撑工具和服务产品的标准符合 性测试评价等技术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关键支撑工具和服 务产品的测试评价服务; 3、面向政府、企业、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结合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 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六)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 建立联系,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会员证由分会 颁发,秘书处管理。 第八条 凡经国家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相 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以及行业用户或其内设机 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分会章程,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 本分会的单位会员。会员单位应指派联络员一人与本分会联系,联络 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承认本章程,经本人申请,由一名理事 介绍,经秘书处批准,即为本分会的个人会员。 (一)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及相关工作,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者; (二)高等院校毕业,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及相关工 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或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 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及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 工作经验者; (三)从事标准化或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对分会的建 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

文档评论(0)

yanmei52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