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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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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解析

北京交通大学 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授上课的要求,并通过以评促建,把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实施助课教师制度,促进 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保证课堂授课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 对新任职教师的岗位培训,明确主讲教师任职资格,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规定 如下: 二、对教授上课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授每学年至少独自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至少16学时);副 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两个课堂或授课学时达到64学时。连续两年不讲 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第三条 讲师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的课堂数不超过两个(承担公共英语、体 育、以及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的教师除外)。 三、主讲教师任职资格 第四条 所有独立开设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均应取得教师主讲资格。取得教师 主讲资格的一般过程是:助课、试讲,主讲。 第五条 对于调入已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师经历或在原学校主讲过两轮本 科主干课程的教师,在学院组织试讲,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会)对其 教学效果给予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其具备教师主讲资格。 第六条 对于调入学校具有两年及以上,五年以下高校教师经历或没有主讲 过两轮本科主干课程的教师,经本人提出试讲申请,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主 讲教师的课程中进行试讲,由学院对其新一轮教学过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 确定其具备教师主讲资格。 第七条 对于两年以下高校教师经历的新入我校的教师(简称:新入职教 师),必须具有助课和试讲经历。 四、助课教师制度 第八条 为配合教授上课的基本要求,实施助课教师制度,并逐步建立课程 教学团队。由学院指派或自行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某一个教师的主讲课程做助课, 该主讲教师是其指导教师,助课的时间至少为完整的一轮教学过程,课程选择为 本科必修课或选限课。主讲教师应为青年助课教师的指导教师,青年助课教师通 过助课实践,熟悉与掌握课程教学环节和教学基本功。 第九条 主讲教师主要任务包括:除备课、讲课等课程教学各个环节外,为 青年助课教师进行具体指导,提出具体助课要求与任务,帮助其提高教学基本功。 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两年,如两个聘期中均没有培养出达到主讲教师资格的新入 职教师,今后不再受聘。 第十条 助课的主要任务包括:随堂听课、学习主讲课程的教学方法,掌握 主讲课程教学大纲,熟悉课程教学的各个基本环节;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 准备实验;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 第十一条 助课教师的安排。60-90人的课堂可以安排一名,90-150人的 课堂可以安排两名,150-210人的课堂可以安排三名,210人以上的课堂可以安 排4名。 第十二条 由于主讲教师负责对助课教师的培养工作,因此主讲教师(指导 教师)的工作量不予折减,并在原有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助课教师增加 授课学时数的0.2倍。指导教师负责助课教师工作质量的考核,助课教师的工作 量按独立授课工作量的0.6倍计算。 五、试讲制度 第十三条 新入职的讲师和副教授必须至少助课一轮后,并通过试讲经历与 要求,方可独立开课。 第十四条 青年助课教师在完成一轮助课工作之后,可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 下,申请一轮本科课程的试讲,其教学效果由指导教师负责。在试讲时,该课程 以原工作量的1.5倍计算。其中,试讲教师最低不少于0.5个工作量。 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师在完成一轮试讲工作之后,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助课和 试讲效果的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可以向教务处申请独立承担本科课程主讲教师 的资格,经独立一轮讲课达到主讲教师资格后,可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新入职教师在助课或试讲期间,可以提出 更换指导教师的申请,但仅限一次,且助课、试讲过程全部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如果新入职教师在三年内没有达到主讲教师资格,学校不再受理 其主讲教师资格的申请,也不再提供助课、试讲等方面的待遇。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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