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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解析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 年度第二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创”)、
山西首创阳光置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创阳光”)、深圳开元新阳投
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元新阳”),以及深圳弘首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首”),共同出资设立供热平台——北京首创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首创热力”),其中,
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3.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弘创
深圳弘创成立于2016 年3 月,合伙人为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弘毅
贰零壹伍(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弘毅致远(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深圳
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二)首创阳光
首创阳光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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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首创资本成立于2015 年12 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政;公司持有其股51%
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首创阳光成立于2016 年4 月,合伙人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山西首创华夏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国民;经营范围
为房地产开发、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地下
综合管廊、道路和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场所为太原市晋源区龙山大街
1 幢商铺5 号。
(三)开元新阳
开元新阳成立于2016 年12 月,合伙人为北京机化凯姆西阀门设备有限公司
及自然人王志;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志;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四)深圳弘首
深圳弘首成立于2016 年3 月,合伙人为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首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弘首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资本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 亿元人民币,持有
其 35%股权;深圳弘创出资 3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 30%股权;首创阳光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开元新阳出资0.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5%股权;
深圳弘首出资1.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经营范围:城市热力综合开发、
运营、服务;供热服务;市政热力工程设计;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培训;节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供热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热设
备销售 (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弘创、首创阳光、开元新阳、深圳弘首共同签署《发起设立北
京首创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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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3.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深圳弘创出资3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30%股权;
首创阳光出资1.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股权;开元新阳出资0.5 亿元人民币,
持有其5%股权;深圳弘首出资1.5 亿元人民币,持有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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