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与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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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不同,前者是事实判断,后者是法律价值判断 2.所体现的原则不同,前者合同自由,后者国家干预 3.要件不同,合同成立时判断合同生效还是无效的前提条件 效力未定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效力暂时处于无效状态。 (2)合同效力的最终确定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3)效力未定的合同经第三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第三人拒绝后,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结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下列情形行为人订阅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1)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订立的合同上加盖有被代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了加盖有被代理人印鉴的介绍信。 (3)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的证书,并且按照一般商业习惯和理性认识无法从证书内容判定所订立的合同超越了代理权范围。 (4)被代理人曾有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表示,按照一般理性判断表示可以被相信比如在公开场合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书面公开通知授予行为人代理权,实际上没有授予,相对人难以知晓。 (5)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不表示反对。 (6)被代理人应当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不表示反对。比如,补充代理人将介绍信、公章、合同书交给行为人,或者出借给行为人,就属于应当知道行为人会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另外,当相对人已经将订立的合同提交给被代理人,但因被代理人没有阅读而未向相对人表示反对,也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 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 1.单位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个人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有证据证明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的除外。 2.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企业法人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的除外。 3.单位聘用的人员利用单位对公章、介绍信、合同书保管不善,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有证据证明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的除外。此种情形下强调的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单位雇员身份,而单位管理混乱,在重要文件、印鉴、材料的保管上存在过错。 4.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魇单位公章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单位履行了合理通知义务,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的除外。此种情形下强调的是解聘人员曾经具有代理人的身份,存在“外表授权”的基础。 5.非本单位人员利用单位管理不善,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在单位场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此种情形下强调的是在单位场所,比如办公场所、会议室、会谈室等,足以造成相对人信赖行为人系单位聘用人员。 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 1.非本单位人员盗窃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担保合同。 2.非本单位人员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担保合同。 3.非本单位人员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的担保合同。 4.本单位聘用人员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担保合同,且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签订该类合同授权的。比如行为人系单位保安,相对人知悉行为人的身份,就属于此种情形。 [例1]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C 双方当事人为逃避税收而作出虚假表示,该条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条款。 [例2]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 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例3]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 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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