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副本.PDF

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副本.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 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 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 水泥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 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 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处置固体废物的 类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 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清洁生 产、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环 境保护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 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 (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根据产业结构发展要 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规划等,结合现有水 泥生产设施,合理规划、有序布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作 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的重要补充形式。 — 2 — (五)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控制、清 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鼓励采用先进可 靠、能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及成熟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 加强技术引导和精细化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保证固体 废物的安全处置,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不影响水泥的产品 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 (六)开展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协同处置废物全过 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编制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源头控制 (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 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 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 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 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 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 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拟改造前应符合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的要求。 (二)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 — 3 — 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 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 (三)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应 按照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 要求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以检验和评价水泥窑在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对有机化合物的焚毁去除能力以及对污 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必须满足《水 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 求。 (四)处置应急事件废物,应选择具有同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的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如无法满足条件时,应按照当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选择适宜的水泥窑进行协 同处置。 三、清洁生产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其清洁生产水平应按照 《水 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 的要求,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 预处理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或其他防漏散、防 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 (三)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 — 4 — 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 《危险废物收集

文档评论(0)

xiaofei20011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