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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航空警查局查獲○○公司張○○使用逾期 通行證自北機口崗哨欲出管制區。 經查屬實,張○○已違反: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14條及「臺 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9條第1項之 「逾期使用」之規定,本公司依前開規定暫停該員工 施工證權限六個月,暫停期間不得借用臨時工作證使 用。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 為確保機場服務品質及作業安全,凡領有本機場通行工作證之人員,發現任何異常事件,例如︰設施設備故障或異常、人員受傷或有違反航空保安規定之情事者,均應有責任與義務立即主動通報本公司營運控制中心,電話:03-2733550。 違反通報義務者,視情節處以吊扣通行工作證,吊扣期間為七天至一個月。 為加強機場各類事件處理效率,請各單位多加利用31999專線協助異常及緊急事件通報。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 依民用航空法 第 119-3條規定:於航空站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其他廢棄物或於禁菸區吸菸,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依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13條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第17條:違反民航管理法令,得暫停其通行證使用一個月至三個月。 肆.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 一.遺失機場各類通行證(含月份臨時證、月份施工證、常駐機場採訪證)應即向下列單位報備: 1.航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3-3982177)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上班時間(電話:03-2732014) 下班時間(電話:03-2733550) 24小時內仍未尋獲者,應呈報其服務單位,並由其 主管查明無訛後,出具遺失證明書二份,按規定辦 理掛失作廢及補發。 伍. 通行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手續 * 二.遺失機場各類通行證,如報備掛失手續未辦理前 或辦理後,被他人拾獲冒用,而發生危害機場安 全情事,原請證單位及持證人應自負相關法律責 任。 三.遺失通行證重新申請核發者,應繳納新台幣壹仟元整,遺失三次(含)以上者,停止使用人申(借)證權六個月;臨時證遺失者,適用通行工作證遺失之處理方式辦理。 伍. 通行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手續 * 一. 證卡保存方式說明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證卡未使用時,應避免放置於車內曝曬,造成晶片過熱損壞 避免與水源或汗水接觸,如有此類情形應立即擦拭乾淨 *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證卡應避免接觸高磁性物品,造成晶片消磁損壞 避免與其他晶片卡重疊使用,造成無法感應之情形 * 陸. 通行工作證保存方式 從事地勤及清潔作業人員,請注意證卡遭受折斷損壞之情形 證卡於公務門感應時,如無以上燈號,請於作業時間至照 證室檢測。照證室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四上午 09:30-11:30 星期三下午 13:30-15:30 簡報結束 * 桃園國際機場 通行證規定教育訓練簡報 * * 一.照證流程說明: 壹. 照證流程及相關規定 1/2 抽取號碼牌 觀看簡報 等候叫號 依作業人員 指示拍照 卡片製作 等候唱名取卡 取得證卡 拍照人員 填寫及繳交承諾書 * 二.照證相關規定: 照證之等待時間,請等候人員務必保持肅靜,以利照證工作順利進行。 換發新證時應當場收繳舊證,如舊證遺失,請依規定辦理。 照證前,應觀看宣導簡報,並填具及繳交承諾書,始得拍照領證。 壹. 照證流程及相關規定 2/2 * 貳. 通行證管理規定 依據:本規定依據內政部函頒「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目的:為規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各類通 行工作證之申請核發、收繳、吊扣、註銷及遺失、補發作業,以便於管制各單位人員進入機場在核定之地區內執行工作,與識別身分之用,俾維護機場安全秩序。 * 一.機場通行工作證辨別:人像背景顏色區分公務及企 業單位。 藍底:公務單位 黃底:企業單位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1/2 * 二.機場通行工作證區分為: 1. 2類證:以通行「航廈內管制區」為主。 包含(2號證、2A證、2B證、2駁證)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2 2號證 適用人員: 主管安全警衛、證照查 驗、安全檢查、檢疫、 海關、簽證、觀光、機 場公司、航空公司運務 人員及其他因業務需要 經桃園機場(股)公司管 理單位核可者。 黃底:企業單位 藍底:公務單位 * 參.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駁證 適用人員: 承包第一航廈 設施維護商、 清潔人員。 2A證 2B證 適用人員: 承包第二航廈 設施維護商、 清潔人員。 適用人員: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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