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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入场培训材料
大件吊装 管理及控制 1.大件及重要设备吊运吊装,必须由施工方报作业程序书监理审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2.作业程序书必须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3.吊运吊装时应有专业合格证并有丰富经验的一人负责指挥。 4.整个吊运设备正常后方能试吊,经过试吊正常后方能试吊运吊装。 5.吊运装通道应畅通,禁止人员站在吊勾和吊物下。 6.施工方领导.特别是监理应把关,不具备起吊条件,不签字。未按作业程序书作业应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 管理及控制 什么是高空作业,凡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工作都称为高空作业。主要防止人员坠落,作业平台,脚手架,排架,梯子垮塔造成群伤和落物伤人。 1. 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癞痫病,高血压,心脏病者不淮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乍作人员有卜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 高处作均须先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必须有报批的搭设作业程序书,应有安全措施立杆和水平杆斜杆之间连接牢固,跳板固定牢固,凌空边设有1.2米高的防护拦杆,并在其下部加设20公分高的护板,必须设有牢固上.下通道,禁止人员聚集.禁止超过计算荷重,必要时应设平网和立网,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作业平台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3.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保持安全距离。禁止乱拉电线,应保护好绝缘不易损坏。 4. 在工作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作业平台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5. 必要时应系挂好安全带 培训完毕 谢谢大家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新员工入场安全培训材料 三峡发展向家坝监理部 培训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介绍[略] 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三、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针目标 五、监理人员自我保护及遵守现场有关安全规定 六、安全知识 1、安全用电 2、防火 3、大件吊装 4、高空作业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第一部主体大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2年11月1月日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全稳定的大局,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提高法律意思,把贯彻安全生产法做为安全生产的护身符。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迫切要求安全生产法出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体现党中央对人民爱护。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各行各业。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什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就是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 先的原则。谋事在先,科学探索,采 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发生。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生产。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应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事项,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服从遵守安全管理及规章,正确佩戴和使同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处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生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对主要负责人 1.降职撤职处分;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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