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版).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企业版) 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一三年九月 * 提 要 一、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二、企业报告 三、现场核查 四、非现场监测 * 企业访问系统相关工作jia/asone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asone 企业端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可通过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业务管理员ba:创建本企业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重置密码。 业务操作员:根据权限进行业务操作。 公共邮箱:bj_safe@163.com 密码:924925 * (一)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一)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 报告类型 按业务性质分 贸易信贷 贸易融资 转口贸易 差额业务 主体不一致 辅导期 存放境外 其他 按法规约束力分 义务性 主动性 按报告方式分 网上报告 现场报告 * (二)企业报告——政策解读 企业报告的作用 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和管理的基础 提高总量筛选精度:参与总量核查数据调整,减少时间差、金额差对总量匹配的影响 * (二)企业报告——政策解读 不同报告的互斥 已进行贸易信贷(含远期信用证等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报告的,不得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反之亦然。 现场报告 主体不一致、辅导期必须现场报告,超过报告时间窗口的只能现场报告 现场报告企业须按规定提交情况说明,必要时包括相关单证; 现场报告后续修改、删除或调整不能在企业端进行。 报告的法律责任 义务性报告未按时履行的,可能被列为B类或移交检查处罚 外汇局对企业义务性报告出现应报未报的情况进行监测 * (二)企业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内容 报告时点——进行会计记录的同时完成报告 报告金额——已实现金额,不是预期金额;已实现金额可拆分 *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报告时间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 报告修改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改变已报告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日期可前可后(不得早于已实现日期) 金额可大可小(累计不得大于已实现金额) 报告删除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删除单笔或数笔已报告信息 企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交易方类型,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B/C类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准入限制 *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报告调整 在报告时间窗口后改变已报告、未到期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日期不得提前至上月末之前,金额不得增加或减少。 *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8月1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预计12月10日出口 1、8月30日前在网上做贸易信贷报告(预收发生30天内做报告,未做报告的需要到外汇局补报告) 2、报告后,可以在8月30日前做修改或者删除(30天内可以在网上修改或删除) 3、8月30日以后到11月30日之间如果发现出口日期变化,可以在网上做调整 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 海外代付业务报告 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通过延期付款下的贸易融资报告模块实现 * (二)企业报告——贸易融资 转口贸易 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为211011和211012的收付汇数据方可进行报告; B类企业转口贸易业务办理限制; C类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准入限制 * (二)企业报告——转口贸易 差额报告 主动性报告 差额报告内容及目的 对于某笔进出口业务,如果已知资金流、货物流由于某种合理原因相差过大,企业可主动通过报告方式向外汇局说明,避免因此干扰总量核查结果 差额报告的修改/删除 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未被时间差、金额差、主体错配以及特定业务等报告类型涵盖的 * (二)企业报告——其他报告 义务性报告 报告方式:外汇局现场 报告内容: 辅导期内进出口、收付汇的逐笔对应情况 报告时限: 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所在地外汇局要求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格式准备报告内容 必要时须根据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 (二)企业报告——辅导期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企业现场核查方式 第四十八条——现场核查资料准备 第四十九条——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第五十条——金融机构现场核查 第五十一条——现场核查程序要求 * (三)现场核查——政策法规 反馈现场核查通知书 电子和纸质通知书 接到电子通知书,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必要时,也可到外汇局现场签收 企业下载数据包 外汇局向现场核查企业发送相关明细数据 企业下载时间(30天内) 可到外汇局下载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