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管辖权(81页).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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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管辖权(81页)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概述 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概述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这一原则并不意味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任何的限制或约束 《国际法原则宣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在国际法实践中,一般确认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主要有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两方面内容 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也指国家在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或属人主义,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着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国家可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有权对本国税法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征税 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籍税收管辖权,即按照自然人的国籍确定纳税人的身份 公民也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通常适用于直接税类的所得税、遗产税等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领土原则,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大多数国家同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 一般国家对间接税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对所得税则有不同,通常对居民纳税人采取属人主义,对非居民纳税人采取属地主义 税收管辖权与法定税种 商品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是以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对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只能依照属地原则行使地域管辖权 生产地税收管辖权 消费地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财产税税收管辖权 对人税包括综合财产税和转移财产税等,一般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 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也就是说,各国在行使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常常会侧重去维护其中的某一种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不同国家的财权利益 发展中国家 来自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较多 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发达国家 资本输出较多 非常强调居民管辖权,限制别国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实施范围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P25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优先并不等于独占 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税 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居住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 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本国并拥有居民身份为依据,确定对其是否行使课税权力及征税范围 凡是本国的居民,不论其收入或所得包括多少种类,也不管其所得或收入是来自本国还是外国,本国政府都有权对其来自世界各地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 即使居民在本国无所得,而仅在其他国家取得所得,但只要是本国居民,本国政府就有权对之征税 收入来源地国家不能独占对跨国纳税人的征税权力,税收利益应当在有关的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合理的分享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意义 对征税国,关系到这个征税国可以对该纳税人主张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性质;对纳税人,则决定了其对该国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范围 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其可能适用的税收待遇和课税方式 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征税国对某个纳税人的征税是否要受其对外缔结的有关的税收条约规则的约束,该纳税人是否有资格主张享受某一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待遇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 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 住所(domicile),永久性住处,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固定性居住场所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中国、日本、法国、德国、瑞士 住所并不能完全反映自然人的真实经济活动场所,因此往往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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