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解读(35页).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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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解读(35页)

增值税业务讲解 主讲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胡宇梅 交流目的 深化对增值税原理的认知,纠正误解 对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减少偏差 * * 交流内容 增值税原理再回顾——增值税对谁征收 增值额与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的转嫁 增值税税收负担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和负担人 增值税常见问题解析——管理涉税风险 纳税人身份认定 销售环节 购进环节 收款方式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原理再回顾 (一)几个重要的概念 1、增值额和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对货物生产、流通和劳务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流转税。 增值额:纳税人生产经营货物和劳务实现的销售额与其购入货物或劳务支付的购进额的差额。 商品总价值=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 以生产资料形态表现的不变资本价值通过扣除的形式排除在增值税税基之外,增值额对应的基础是V+m 税款抵扣机制:支付多少税款扣除多少,反之,没有支付税款就扣不了税。上一环节缴纳多少,下环节扣除多少,上环节没有征税或免税,下环节需要承担这部分税款。增值税制的核心机制,增值税的灵魂 树立一个重要观点:只要购进项目包含的税金得到充分抵扣,无论扣除的税款有多少,都是公平的。 2、增值税的转嫁 增值税转嫁通过两个机制完成,税款抵扣机制和价格机制。 增值税转嫁程度,取决于纳税人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商品的需求弹性、生产弹性。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出去。 对小规模纳税人,转嫁不充分,存在重复征税。 3、增值税税收负担 进项税额:支付出的税款,在扣除前谁支付谁承担,以扣除的方式退还后,不再负担。 销项税额:收取的的税款,真正的承担者是购买货物的人。 最后使用或消费的人,是税款最终负担人。 注意三点:区分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代为缴纳,还是实际负担人;税负的高低,反映的是货物或劳务流转到最终环节使用人承担的负担;判断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或抵扣充分。 4、增值税免税 免税的受惠人是谁? 中间环节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受益者 免税货物的最终消费者:真正受益者 一种货物从生产到销售到消费,如果免税,不会给企业带来净现金流入 增值税的减免,对于货物的所有中间制造、流转环节,都不是税收优惠。 免税的意义:扶持国家需要扶持的某种行业的最终产品。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负担人----增值税对谁征收? 纳税人:代为缴纳税款的人 负担人:税款的承担人,最终的负担人是消费者。 (二)启示 1、增值税的精神实质是中性和公平 生产投入物的充分抵扣保证增值税税不重征。 对货物生产、流转的各道中间环节而言,征税就是免税,免税就是征税。只有到最终消费环节,征税与免税才具实际效应。 判断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不是看实际缴纳了多少税,而取决于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或抵扣充分。 2、权利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最重要的权利是税款抵扣权。 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足以构成税收负担,在遵从税法与逃税风险之间,做出基本的价值判断。 3、纳税人品位 纳税人的品位,来自对税法精神的领悟和对税法规定的掌握。 最优的品位是遵循税法要求,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管理涉税风险,既不多缴,也不少缴。 二、增值税常见问题处理 第一类:纳税人身份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谁有选择权? 两类四种: 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条例十三条、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2、谁无权选择? 三类: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其他个人,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特别提醒: (1)依法创造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获得税款抵扣权,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自身经营 (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筹划的误区 注意三个问题:只有对于具有选择权的纳税人才能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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