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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媒介审判”的现象与对策

关于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媒介审判”的现象与对策  论文摘要:2011年9月8号,歌唱家李双江之子驾宝马车打人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并随着传统媒体的介入,走入公众视域中,此案一出,舆论哗然,给予地方司法机关以重重压力。李双江之子被判以教养劳改一年。面对此类名人案件,舆情如何开始进入司法领域并一步步动摇司法公正,进而形成“媒介审判”,本文将对此以李天一打人事件为例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李双江之子;舆情;司法公正;议程设置    2011年9月8号9时,在北京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遭到一辆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  9月9日凌晨,天涯论坛上一个帖子将该事件曝光,随后经警方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网上顿时掀起舆论的狂潮,在强大的“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下,肇事者李天一的手机号码、所在学校等相继曝光。在9月10号左右,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至此该事件正式进入公众的视线之中。此案件之前,尚有“药家鑫案”“李刚门”等,公众犹有在心,仇视“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言论在网上盛嚣一时。在舆论一片非理智的谴责声中,9月15日,北京警方公布必威体育精装版信息,李天一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因未满16岁,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进入20世纪之后,报纸、广播、电视所构成的大众传媒联系日渐紧密,网络的问世与普及,这个具有及时性、广泛性、低成本等特点的平台才真正实现了麦克卢汉的名言“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即在网络面前,每个人都可以第一时间将身边的事情发布到网络中。当今的信息社会正在向Web3.0转型的时期,公众与网络媒介的高频度互动成为常态。对热点问题,网络上的舆论监督先于传统媒介提前介入,营造强烈的舆情反应。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寄托了民众对司法正义的期许。而在关注案件的同时,媒介所持有的报道尺度与报道意向,其影响力最终都是通过网络得到扩散,网论漫天飞,给司法工作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以及压力。便不利于案件的客观与公正。媒介审判,这种“媒介超越司法程序”的越位现象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屡见不鲜。如何在当今信息时代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本文选取该案为代表做出分析。  一、网络舆论新现象之一:议程设置的非常态  麦库姆斯的“议程设置”理论,即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在传统媒介主控的时代,议程设置者主要是报纸、广播、电视,而,反观最近几年的网络媒介舆情与司法互动的案件,有着与传统媒介时代不同的特质。如09年的“躲猫猫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再到如今的“李双江之子打人案”,这些时事件最初都是发端于互联网,引起网民围观,随着网络上对案件的持续跟进,成千上万的点击率,各大门户网站的置顶帖,不计其数的回帖评论灌水,虚拟环境给予现实社会以强大的影响力,继而传统媒介深层次多角度报道,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最终导向舆论回归网络,形成更为有力强大的民意浪潮,这样的螺旋式舆情形成模式渐渐改变传统模式,而,这些案件,在以往传统媒介时代,通常不具备受重视的“要案”特质要素。但在网络媒介中却可以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  如同此次“李双江之子打人案件”,在案件之初,并没有传统媒介如报纸、电台等为我们设置这个议程,从某个角度上讲,每个城市每天都会出现一些年轻人逞一时之快打架伤人而被刑拘的案件,没有网络,这个事件不会有现在这样大的影响力,正是天涯论坛一个帖子把矛头对准打人者为李双江之子,使得几个小时中,几十万点击量,第二天,大街小巷都在谈论这场普通又不普通的“军二代”伤人事件。尽管,网站论坛都曾在第一时间删掉网民的偏激言论,传统媒介的集体噤言,但仍阻止不了事件的传播之快之广。  二、新现象之二:网民集体无意识与网络舆情理性回归  集体无意识是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一直默默而深刻的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媒介审判的重要特征就是“语言暴力”,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完全使得网民无需要承担网络媒介审判的责任,所以在网络平台上,粗暴以及富于攻击性的言论屡见不鲜。那些首先披露事件的发布者,无论出于怎样动机,至少触动了国人的神经,使得公众觉得可以借此表达对这个现存社会问题的意见,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但其表达方式上是否正确是有待考证的。  通常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有一小部分中坚力量发表大量评论,义愤填膺的煽动网民,在这种信息源受限制的前提下,众多网民很少会质疑整个事件的真实性而进行“集体无意识”的媒介审判。这从而给司法公正性带来极大阻碍,较早之前的巴东邓玉娇案,巴东警方就在强大的网络舆论下步步退让;“药家鑫案”终审之前,西安中院专门向群众做发放问卷调查就是司法向媒介低头的表征。  而到了2011年,在“李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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