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地方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界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地方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界定的几个问题 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十、十七、二十六、四十四条有政府组成人员这一概念,第五十六条有政府由什么职务的人组成的规定,按照法律条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释义理解,似乎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范围界定并不难。然而,实际工作中,各级各地的做法不一、范围不同;正在进行的市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又改变了以往的做法,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设工作部门若干个。这样,一些地方对哪些人员属于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感到困惑,难以界定。本文拟对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界定的几个误区和困惑,产生难以界定的原因以及如何准确界定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等三个问题,尝试作些分析。 (一) 在实践和认识上,对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的界定,有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将政府组成人员与政府部门负责人(指正职,下同)等同,忽略了政府领导人员也是政府组成人员。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二十七条有关于政府领导人员的规定,即指正副省长、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镇长。同时,第五十六条有政府由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组成的规定。而政府部门负责人只是人们日常口语或文件政策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并不包括政府领导人员,但又大大超出了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范围。因而,不宜简单地将二者等同。人大常委会既可以任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范围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又可以决定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个别任免。 二是将政府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等同,忽略了法律上并无政府组成部门的概念,而只有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将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分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协调办事机构,是编制部门在机构改革中,上行下效,对政府的部门分类。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只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并没有要求各级政府对部门进行分类和上下对口设置。因此,地方政府只能依法对其工作部门和其他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分类,以确定组成人员范围,而不宜先对部门分类。这次市州县机构改革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统称工作部门。 三是将政府组成人员与政府执法机构负责人等同,忽略了这些执法机构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性。在我国现阶段,有些执法机构如海关、国税、商检等属于中央政府垂直管理机构,有些执法机构如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属于省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因此,这些机构在市州县的单位均属其分支或派出机关,人财物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管,而不属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部门,相应这些机构的负责人也不属于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除了以上误区,还有一些困惑,使政府组成人员的范围难以界定。如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目前在省级政府不是政府组成人员,在省级以下又不是垂直管理单位,如果市州县将其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其负责人是否属政府组成人员;如要求上下对应、上行下效,则难以界定。又如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机构,在市州县因垂直管理而不属于政府领导的工作部门,但在省本级这些机构负责人至今不是政府组成人员,与其职能职责不协调。 (二) 产生上述误区和困惑,使政府组成人员范围难以界定,有立法、管理体制、名称规范、认识等方面的原因: 1.立法上不完备。我国现在没有独立的地方政府组织法,也没有专门的编制法、机构法,现有将地方人大与政府并在一起的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政府组织法的内容只有一章十五个条文,比较原则。地方组织法多处出现政府组成人员,在规范政府由哪些人员组成时,也只点了一些职务的名称,同时还留有一个尾巴等字,增加了灵活性,也同时增加了随意性和理解执行上的不确定性。 2.管理体制上不协调。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政府报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处备案只是知情权的体现,而不是事后审查权、决定权的赋予。实际操作又是将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分若干类,将定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政府组成人员,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而市州县以往借鉴上级做法,此次则不作分类,想要上行下效,无规范可循,按惯例也因政策变化而无所适从。导致将政府所有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均作为组成人员,还是将其中一部分、又是哪一部分部门负责人作为组成人员,决定提名机关、提请审议机关、任免决定机关似乎没有统一标准,协调比较困难。 3.机构及其负责人职务名称不规范。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市州级政府由政府领导人员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市区政府由政府领导人员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级政府设正副乡镇长。这其中的政府领导人员和秘书长、厅长的含义清楚,而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则难以把握。(1)政府的委员会较多,如老龄工委、未成年保护委、安全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