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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边防检查工作中加强防护意识的必要性

浅论边防检查工作中加强防护意识的必要性  论文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出入国境人员的数量近年节节攀升。由于认知和文明程度上的差距,在边防检查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因为种种原因针对边防一线检查员执法工作的纠纷、事件。正视这些问题,强化培养检查员的执法观念、法律修养,修建法律的 “防护墙”,加强防护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检查员合法权力不受无端侵害,维护好国家主权的尊严和良好的出入境秩序。  论文关键词 边防 检查员 防护意识  随着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出入国境人员的数量近年节节攀升,这本来是非常好的事情,既开拓了国民的眼界,又增进了中外民间的往来及互相了解,提高国家的影响力。但是,人多的地方事情就多,对于一些发生在边防检查执法现场的针对检查员的轻微违法行为,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一旦把握不好尺度,过于退让迁就就会适得其反,对国家的正面形象产生恶劣影响。同时,此类事件确信并不仅仅发生在国外,也并不仅仅限于国人。因此,对我们而言更重要的是发生在我们边防检查工作现场的此类事件,怎样做好说服教育以及文明执法,正确解决处理问题,不去激化矛盾,才是更为必要地考量。  以事例说明,就在2014年12月15日的《环球时报》上刊载,一对中国游客大闹从曼谷飞往南京的一个航班,无理取闹、恶语相向以及向空乘泼热水,影响恶劣,造成航班返航,并被泰国警方处罚,在回国后仍不思悔改。同一版上,该报还列举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类似事例,意味着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孤立的。实际上,从笔者的调研结果统计,在我国边防检查工作的现场,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但在和谐的大环境面前,只要不是太过“激烈”,不得不处理,一般都会维护“以服务为中心”的大局,以笑脸面对责难罢了。但对于从事边防检查工作以及研究的人来说,正视这些事件带来的冲击,思考对策,维护边防检查干警的执法地位和尊严,无疑要比仅仅维持表面的“相安无事”更为重要,这是笔者此文的宗旨所在。  一、明确自身身份定位,强化执法者意识  边防检查工作本身是一种国家行为,是依据法律严格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其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和尊严,理应不受任何形式的亵渎。每个具体执行这项任务的检查员按理说都应该非常明确这一点,但实际上不少边防检查站在这个方面的系统性教育不够,干部培训不足,难以出成效。另外,普遍的情况是,检查员个人的防护性意识不强,总认为出入境人员天生就该畏惧执法者,应该主动地遵守秩序,不做违法的事情。可实际上虽然国民的收入提高得很快,但很多人的文明程度和素质上并没有同步提升,甚而缺失多多。很多出入境人员未必能清醒地认识到检查员是执法者,而是被我们反复的宣传迷惑,对检查员的身份产生错觉,甚至有出入境人员狂言“你们不就是一群服务员么!”可以想象这些人在检查现场的真实表现,只是看他是否心存不满,有没有胆量闹事罢了!对于此类问题,个人感觉,与其依靠公民的素质表现,绝对不如依靠法律的强制更加有效。依靠法律办事是文明行为,并不是处心积虑打击某些人,并不是暴力执法,而只是为了更加有效地稳定工作局面,维护合理的出入境秩序,方便各国公民往来,维护国家对外形象的必然举措。笔者认为这才应该是现有方针真正想要达到的目标!  从具体事例的借鉴来看,无独有偶,同样是环球时报的刊载,报导了曾经在美国一个航班由于旅客只是用言语辱骂了空乘几句就被警方带下飞机进行处罚,而且不能接着搭乘这班飞机回国的事例,感觉深受触动。在这里不是要强调美方执法的凶悍,而是欣赏他们在这方面处理问题所带来的经验。深入分析一下,当我们的国家着重在边防检查工作中高调宣传“以服务为中心”时,这种执法服务其实着重的是面向众多守法出入境的各国公民的,为这一绝大部分人员提供出入国境的便利,这是根本!而并不是为了迁就个别无理取闹、以及撒泼谩骂、甚至动手的违法分子,两者之间有着分明的界限!对于出入境人员,守法则可以自由地穿行于国境线,违法则必然受到相应的惩处。每一个检查员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所赋予的检查权限时,容不得个人的情绪发挥,容不得毫无原则的退缩、忍让!每一个检查员都是明确的执法者,这个身份毋庸置疑!每一次对个体的检查工作都是整个国家执法工作的一部分,每个检查员的形象、尊严都是国家形象和尊严的必然构成之一。因此,强化执法者意识,摒弃“服务员”的思维错觉,是很多边防检查站应该重视和必上的一课,更是每个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检查员必须强化的个人素质。  二、单位建立培训机制,普及现有法律中的有力条文,完善“处突”方案,提高防护意识,保护检查员合法权利  (一)做好相关法律条文的培训工作  2013年之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多少能够直接引用来保护自己的条文,即使在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能用的法条普遍威慑力不足。如:“第六条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任何组织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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