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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新市民权利保障研究

简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新市民权利保障研究  论文摘要 权利的保障建立在权利的细分基础上。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依赖于对农民新市民权利的范畴和内涵进行深入研究,尤其要对市民权利进行一致的界定。农民新市民权利是一项综合性权利,需要明确其范畴和内涵,综合多各部门法规范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实现综合性的保障。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权利的立法确认,第二层次是对权利救济的保障,同时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保护+救济”二者并重的权利保障模式,一改目前重视权利确认,忽视有效救济的权利保障模式。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是城镇化进程中的课题,需要回归到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中,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规划中寻求解决。  论文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农民 新市民 权利  一、新型城镇化和新市民  从历史进程上看,城镇化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城镇化又是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伴随着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土地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国有土地、产业结构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等过程。城镇化本应是市场在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结果,使得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土地资源在价值的衡量下得到最佳的配置。但是,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人为割裂、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政策层面的倾斜等因素的影响,城镇化进程凸显了城乡之间在自然要素禀赋、人力资本流动、社会保障强度等方便的差异和矛盾。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由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新市民是指不具有所在城市或城镇户籍、在该城市从事特定职业、有经常居住地的当地社会新成员。农民新市民主要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整户从农村迁入城市或城镇定居的人员。其中,前者主要是户籍和住所仍为农村而暂住城镇中从事特定职业的群体;后者,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或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而迁入城镇居住并生活的群体。针对农民新市民所处的现状,此处更多的是关注在城镇化过程中因土地征收等原因丧失土地而迁入城镇居住并生活的群体。  二、农民新市民权利的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农民新市民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最低工资规定》等,另外,《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对新市民在就业、教育等方面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农民新市民权利保障也存在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新市民的身份缺乏有效的法律确认。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户籍制度是城乡身份的重要依据,也是城镇居民享有市民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护依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或立法为该群体的身份提供有效的法律确认。  第二,农民新市民权利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界定农民新市民权利或相关权利的法律规范存在空白。将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过程中一些列权利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避免政策调整的多变性,保障征地补偿权、劳动就业权、子女受教育权等,有待法律的完善。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农民的补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补偿款项落实上纠纷频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费用截留时有发生。  第三,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缺乏高效、便民的救济渠道和制度设计。在涉及农民新市民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中,诉讼承担了主要的纠纷解决功能。诉讼中,权利的救济以其较高的物质和人力成本为代价。现实中的纠纷多为小额纠纷,付诸诉讼,在成本比较上会使相当一大部分人放弃寻求权利救济。  三、农民新市民权利的地位  第一,尊重并确认农民新市民权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前提。  第二,建立并完善农民新市民权利保障法制体系是实现基本人权的重要保证。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完善法制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第三,保障并实现农民新市民权利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权利的侵害往往发生在弱势群体。农民新市民群体由于在物质、心理等多方面存在与原有城镇居民较大的差距,相比之下属于弱势一方。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权利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救济所带来的次生影响不仅仅是对个人权利破坏,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  第四,保障并实现农民新市民权利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人的城镇化。对农民新市民权利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城乡人口的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第五,保障并实现农民新市民权利是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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