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若干问题.docxVIP

简析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若干问题.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析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若干问题

简析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正,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到适用机制等诸多方面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有着本质的不同,该修正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公正、效率的立法价值。与此同时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有关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被告人认同、检察官出席法庭、庭审氛围等在司法实务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及时在观念与机制上作出理性应对,最大限度发挥新简易程序的制度效应。  论文关键词:简易程序 司法人权 审判方式 诉讼监督  一、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概述  简易程序在我国一般理解刑事简易程序,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类型刑事案件所适用的较刑事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一种诉讼程序。近年来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社会对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社会需求,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制度。这是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以及实践中检察人员几乎全不出庭,使得控审交叉,控审失衡,检察监督事实上缺失,不仅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严重侵犯,法官庭审行为也因失去了应有的制约而产生随意性。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是一种理性回归,从形式和内容方面丰富了检察监督权,也阻却了实践中的监督不作为。  (二)进一步规范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采用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相结合的体例,一方面,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二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四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另一方面,明确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上述条文均采用列举形式规定,各个条件之间相互独立且明确具体,具有有极强的司法操作性。与此同时取消了人民检察院同意程序,但保留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  (三)调整了简易程序的庭审方式。1996版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修订后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后,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随之扩大,全部由独任审判员完成难以保证办案质量。因此规定,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采用独任制审理;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  (四)强化了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简易程序实质是普通程序的部分环节和步骤的简化,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实际上是以简化诉讼环节的方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肯定有所限制或削弱。  二、 简易程序修改后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执法理念更新方面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较以往强化了司法人权理念,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这些均在完善简易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过程中,要兼顾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司法人权。  (二)检察职责增强方面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加重了工作职责,增加了工作强度。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不仅新增非法证据排除等职责,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意味着,基层检察院的出庭率将会大幅增加。  (三)工作机制转变方面  正如前文所述,1996年刑事诉讼法就简易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有关数据表明,全国公诉系统办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5%左右,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导致检察机关工作量大幅增加,限于现有的人员力量等因素,亟待建立新的工作及时以适应新形势公诉工作的要求。  (四)监督能力提升方面  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公诉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加全面,挑战不断增加。对于扩大了的简易程序出庭工作,对公诉人出庭履行检察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诉人出庭能力要不断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五)法律适用理解方面  1,罪行轻重与简易程序适用。根据本次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只要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无论罪行轻重,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208、209条规定的条件,出于诉讼效率的考量,都可以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需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增强对案件细致审查和深入了解嫌疑人对事实和程序认同程度,判断过去习惯认识中排除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