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犯罪嫌疑人死亡后的应对措施.docxVIP

简析犯罪嫌疑人死亡后的应对措施.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析犯罪嫌疑人死亡后的应对措施

简析犯罪嫌疑人死亡后的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 犯罪嫌疑人被拘传、拘留、逮捕以后,在羁控期间内死亡或致伤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很容易造成嫌疑人家属上访,甚至聚众冲击政法机关、政府机关。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因此,探索此类案件正确的处理方法,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息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维护政法机关的形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犯罪嫌疑 当事人 合法权益  一、案例介绍  案例1:2001年7月犯罪嫌疑人韩某因涉嫌诈骗被某派出所依法传讯。期间没有专人看管,也未对韩某上手铐。下午4时发现韩某在派出所洗刷间内喝农药自杀死亡。案发后第二日下午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勘验现场。期间,韩某的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声称:韩某喝药自杀是所长刑讯逼供所致,一定要严惩所长!继而开始辱骂、围攻所长。近2小时未对其采取有效的制止。继而其家属、庄邻迅速增至50余人并对所长围攻、殴打。至此,事态完全失控。  案例2: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王某因患“白血病”病情加重而死亡。在检验过程中,死者家属发现鉴定人员系公安机关的法医,即向现场的指挥人员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把人打死了,再参与鉴定能客观公正吗?随即阻挠进一步检验尸体。工作陷入僵局,最后不得不终止。后经多方、多次工作才与一月后同意由检察机关法医检验鉴定,才平息事态。  案例3:犯罪嫌疑人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20余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释放。释放后第5天在医院就诊、治疗期间死亡。其家属便打着“严惩杀人犯€讇讇祝ㄖ赴彀傅拿窬?”的白色标语到政府机关、政法机关上访、闹事。  案例4:犯罪嫌疑人杜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拘留后不长时间监管人员就发现杜某不愿活动,也不愿吃饭,喘气费力。三天后突然昏迷。急送医院抢救,不治而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支气管肺炎、肺气肿、坏死性胆囊炎,中毒性休克而死亡。  案例5: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在监室内马某与嫌疑人于某等三人发生争执、辱骂,后相互殴打。于某等三人采取卡脖子、打夯、踩胸腹部等手段折磨马某近三个小时,直至马某奄奄一息才罢休。监管人员发现后急送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二、讨论  1.检察机关介入此类案件的职责和目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权的内容之一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违纪情况,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受理群众有关的检举和控告等。该类案件存在着程度不等的违法、违纪现象,有的构成犯罪、有的尚构不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牢记检察监督这个宗旨,案件发生后,及时派出侦查人员介入,根据不同情况纠正和处理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2.该类案件事态的发展与控制。该类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无一例外的要闹事。就是平常大家所说的“闹人命”,所以在案例1-5中,无一例外的出现了“闹人命”的现象。既然是一种普遍现象那么如何把握和引导事态的发展不仅是处理个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达到法治宣传和预防新的犯罪目的。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对死者家属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任其发泄不满情绪,待“闹人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结果后,再绳之以法。对于“闹人命”的死者家属,有位领导曾说:“不要紧,翻不了天,一定收拾他”。这种做法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论事实真相如何,“闹人命”者冲击政法机关、谩骂办案人员、举着标语条幅到政府机关上访会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错觉,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也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在案例3中因为办案的民警是位回民同志,“闹人命”者无端漫骂险些引起民族争端。案例1则凸现了这种做法的恶果。另一种做法是事态的发展完全被“闹人命”者所左右,这种思想认为要简单地去阻止和惩戒这些“闹人命”的行为,将会犯众怒,也不符合人之常情。这既使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也要拿在自己的手里。致使案件的处理进程要由“闹人命”者所确定,诸如尸检的时间、参加人员等等,做思想工作的人员象做买卖那样和“闹人命”者讨价还价。这使得政法机关“雷厉风行、办事果断”的工作作风荡然无存。也使得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在人们的心目中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分析死者家属在案发后的心理变化过程,并在不同的时期适以不同的工作方法能稳定“闹人命”者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案件的平稳处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发后死者家属的第一变化是震惊,由于没有思想准备,死者家属得知亲属死后的第一反应是震惊、焦躁不安。有的联想到社会上的谣传认为亲人的死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