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网络实名制的法理思考.docx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析网络实名制的法理思考

简析网络实名制的法理思考  论文摘要 互联网的发展繁荣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问题,各种乱象层出不穷。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要求适应于网络世界,网络上的言行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但这是否能说明实名制合法合理,实名制又能否根治互联网的各种乱象?会不会加剧个人信息的泄露,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实名制的推行应该慎之又慎。  论文关键词 网络 实名制 权利 言论自由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lt;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gt;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包括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28项任务。这意味着,网络实名制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早在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这无疑是中国社交网站实名制的“第一枪”。  网络实名制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和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这是指没有个网络用户背后都有真实的网络信息认证,这些身份信息要足以是每一个“网络人”都能和“现实人”对应。  笔者试从法理角度,对社交网络实名制的规定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实名制的法理之争  (一)实名制支持者的法理根据  1.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要求适应于网络世界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具体概括为:“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功能上的互补,运行中的制约,价值意义上的主从。”  权利与义务统一关系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既是自身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亦是维护他人权利行使的重要条件。“虚拟”的网络里,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这些权利一旦被滥用,都将直接或间接对真实世界造成客观的损害。因此人们在自由行使网络权利的同时,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是必不可少且更为基础性的东西。这种义务首先表现在。掌握自己权利的边界,并保证不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  2.道德规范的缺陷应当由法律来弥补  道德规范没有强制性的义务,换句话说,违反道德规范不会受到强制力的制裁。而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即是强制性,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是靠强制性的规范来规定的,一旦违反了法律义务,就会受到强制措施。前面论述道,网络世界由于其虚拟性的特征,人们的权利容易被滥用,而义务常常被忽视。单纯依靠道德规范来规制网络上的违背义务、滥用权利的行为,就显得力不从心。  人们在网络世界的一言一行,都将对现实世界造成影响。很多案例已经证明,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如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传播虚假信息等,给现实中的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损失,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了避免或者制裁网络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保护国家和公民合法权益,立法机关针对人们在网络世界的行为进心立法,是必要的。  (二)反对实名制的法理依据  1.反对者认为,上述理由决不足以给实名制以充分的法理支持  无论是从权利、义务角度分析,还是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都只能论证出网络需要法律规范、网民的行为应该受到管理和约束,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对于上述结论,应当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是这个结论不代表必须实行实名制。  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下,网上的言论已经受到非常严密的控制,根据IP地址追踪上网人的位置和个人信息的技术使得惩罚网上犯罪行为得以实现,现实中通过网络破获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例子不胜枚举。既然如此,实名制不是多此一举吗?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网民本来就是不堪一击的,何必再通过“实名制”给大家套上枷锁?再者,实施了实名制,就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吗?对于这一点,后文将有讨论,此处不再赘叙。  2.法律、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要考虑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这是公民自由使用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对于政府的行为,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的行为,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政府要求社交网站实名制注册,就意味着要求公网将自己的真实信息透露给政府、网站运营商以及论坛的管理人员,暴露在泄露隐私的危险边缘。政府有没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呢?公民自由使用自己的姓名,意味着可以积极使用,也可以消极使用。公民对于自己的文字作品,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艺名,也可以不署名;这同样适用于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只要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