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环境.docxVIP

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环境.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环境

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环境  论文摘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司法工作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便民”的一些建议。结合今年一些地方的法院走出法院,走进民众,开展多样的办案方式,这不仅说明以“群众路线”、“司法便民”为主要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当代生命力的存在,也给我们重新审视“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出了要求。  论文关键词 马锡五 诉讼 群众路线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实践中各地做法比较系统地提出今后司法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如加强诉讼服务;简化诉讼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公开司法工作;强调司法大众化等等。这是在新的经济政治背景下对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便民”的再思考。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便民”并不是一个崭新的提法,最能体现这一提法的莫过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可以说,这些指导性意见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申和发扬。与此同时,理论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也悄然兴起,学者们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走群众路线”理念与当前的“司法为民”政策遥相呼应,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发扬和广大传统,这是人类社会螺旋式上升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征  谈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特征,我们不妨从马锡五审理的华池县封捧儿婚姻案说起,该案案情大致如下:  封芝琴(又名封捧儿)系陕甘宁边区华池县封彦贵之女,自幼与张金才之子张柏结亲。1943年2月,封芝琴与张柏二人均表示同意结婚。同年3月,封父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将芝琴许给朱寿昌为妻。张金才闻知此事,于3月13日夜,闯入封家将芝琴抢与张柏成亲。封彦贵即告到华池县司法处。县司法处裁判员偏信封彦贵控告,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有期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芝琴之婚姻无效。封、张两家均不服此判决,群众亦反映强烈,封芝琴遂口头提出上诉。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群众认为张家深夜抢亲,既伤风化,并碍治安,使乡邻惊恐,以为盗贼临门,应受到法律惩罚。对于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问题,一致认为不应拆散。取得以上共识后,当庭宣布以下判决:(1)封捧儿与张柏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附和者给以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封棒儿婚姻案充分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几个主要特征:(1)审判工作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2)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3)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诉讼便民。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几乎不享有任何我们称之为程序性的权利,也说不上获得程序主体地位,但是由于马锡五法官的细致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当事人在这样的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因为处于法官的主导之下而感到受制约,相反,他们是在法官的引导之下积极大胆地阐明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虽然没有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但是却做到了对当事人地位的充分尊重。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环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边区司法实践主要有两方面决定性影响因素:一个是边区的生存困境;一个是边区司法本身存在的痼疾。这是两个持久存在,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看,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处于自然经济阶段。边区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决定了边区的产业结构,而边区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边区以农业为主,而天灾和生产工具的简陋等又决定了边区居民与边区政府生存的艰辛。抗日战争的需要,军事化的财政管理模式,导致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加剧了边区政府对农业的极度重视。在个人诉讼与社会生产、个人权利与边区生存之间,产生了冲突与张力。而发展农业生产、不违农时,成为一切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司法工作努力的方向。在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加之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状况,为减轻民众的诉讼负担,“就地审讯”、“巡回审判”、调解等既能教育群众、方便群众又能促进生产的审判方式常常被审判机关使用。  从边区司法本身来看,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各边区政府没有更多的精力来构建新型的司法模式。刑讯逼供普遍存在于边区司法实践之中,另外对边区民间习惯的依赖也十分倚重。  早在1940年就存在司法秩序混乱,一些机关、团体、学校及个人发生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司法机关、保安科刑讯逼供的现象相当严重。为解决这些问题,边区政府、边区高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