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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政治发展与法的转型

简论中国政治发展与法的转型  论文摘要 拉德布鲁赫曾有言:每个时代必须重书它的法学。当代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更是要注重对法的转型的研究探讨。从古至今,中国的政治发展一直带动着法的转型,反过来法的转型也深深的影响着中国政治的发展。法律是历史性范畴,社会变化,政治变化,使法经历了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又经历了多样性的洗礼,终于走到了今天相对完善的地步。中国的政治经历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发展阶段,法也经历了从古代法到现代法的转型。  论文关键词 中国政治发展 法的转型 古代法 现代法 政治发展  一、中国传统政治与古代法  马克思·韦伯以合法性为标准,将统治分为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三种。中国古代帝王的统治兼具传统型与魅力型。中国传统法源远流长,由奴隶主法制和封建制法制发展而来,又可分为五大阶段,第一阶段“天罚神判”——法的初创阶段,由夏至商,表现为“天罚”、“神判”。法律由此启蒙。第二阶段“礼崩乐坏”——法的确立阶段,由春秋至秦。周朝开始,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形成为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第三阶段强化中央集权,儒术独尊——法的发展阶段,时间从汉至魏晋南北朝。汉初,实行“无为而治”的治国策略。汉武帝时期,治国以儒独尊,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相继出台,礼法又开始结合并且快速发展。第四阶段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的成熟阶段,隋唐两朝的法律内容相对较为完备系统。唐采用的《唐律》是礼法治国的典范。第五阶段为调整阶段,从五代至清。治国思想基本保持一致,以儒为主,统治者们的政治制度也基本上在唐朝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因此,法律也始终在唐律的基础上发展完善,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纵观中国的古代法,政治与法律可以说是合为一体的。礼是立法的指导原则,法又维护礼的要求,因此,“三纲五常”和等级特权在中国古代法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法就是一种特权法,不平等的法律。埃利希曾指出:“一个法律行为绝不是一个独立的事情,它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所以,中国古代的帝王们,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加以维护这种政治统治。霍贝尔就说过:“我们必须先对社会如何运转有所认识,然后才可能对何为法律以及法律如何运转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中国古代法的一系列转型,是伴随着政治制度的一次次革新,政治在法律的转型中起着主导作用。  二、中国近现代政治与法的现代转型  从清末修律至今,中国法的现代转型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充满了艰难与曲折。法律以权力为基础,权力通过法律获得合法性保障。因此,应当理性地对待法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利用法律去对权力进行控制,却不过分夸大,又要用权力去推动法的执行,避免否定全部政治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陷入无政府主义法律观念的泥潭。可以看出,政治因素在法的现代转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反过来,法律也是对于政治有着重要影响。中国法的现代转型我认为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清末修律时期  这是中国法的现代转型的开端,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最后喘息。晚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被迫维新改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并没有被遗弃,统治者仍然奉行三纲五常,试图维护等级制度,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保留专制,因此,注定了这一场法的改革的不彻底性。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为中国法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契机。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开始中国法的资产阶级化。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积极地进行法制建设,先后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和其他一系列的革命法令,改革司法制度,以此来巩固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这一时期的法的形式和内容都渗透着平等、自由、人权,与“三民主义”遥相呼应。可以说,资产阶级性质的治国理念催生了这一时期法的重大转型。  (三)新民主主义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随着政治形势以及阶级关系的变化,革命政权的阶级结构及其具体任务也在随之发生变化,在法制方面也发生着相应的改变和发展。党的“八七”会议结束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后,为了适应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和革命的需要,根据党在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纲领和政策,一系列革命法规孕育而生,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如1922年得《劳动法案大纲》,一些惩治土豪劣绅的法令,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布成立后,又制定了宪法大纲、政权组织法、土地法、劳动法等,无不体现着无产阶级性质,以及适应革命的需要和政权的建设。这时候的法制有以下基本特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民主政权为原则,以党的革命纲领和政权为基点,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意愿,是当时的政治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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