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论劳务派遣合法退回探析
简论劳务派遣合法退回探析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规定得不全面。对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情形,劳动合同法未作禁止性规定。用工单位退回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1.法定退回;2.协商退回;3.约定退回。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协议约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劳务派遣三方关系的本质决定了用工单位在结束劳动力的使用方面所受到的限制不应当高于标准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受到的限制。 [论文关键词]劳务派遣;退回;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因发生一定的事由,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或安排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一种做法。 在实践中,用工单位退回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法定退回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十五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出现下列6种情形,都会导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既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中一般派遣单位(乙方)与用工单位(甲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提前三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多支付该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可将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若派遣员工因下列情形被退回后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将承担补偿乙方应当且实际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责任:第一,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而并非对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限制。用工单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退回派遣工,即可降低为: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派遣工。降低条件是为了满足劳务派遣灵活用工需要。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则这种用工形式不具有长期稳定性而是具有灵活性。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对用工单位要求过高。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被派遣的劳动者调岗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就劳务派遣的实质来讲,用工单位是属于购买派遣单位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其不承担培训的职责。培训并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胜任工作的职责,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再者,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已经明确派遣岗位名称,如果调岗,无疑是对劳务派遣协议的违反。 二、协商退回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回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被派遣劳动者认可后,实施退回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实践中协商退回基本上没有争议,本文不再赘述。 三、约定退回 约定退回是否合法,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有在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一项总共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至派遣公司。除此之外,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至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条件是法定化的,不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