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docx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论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简论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论文摘要]从我国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就工资分配、工资决定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为我国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论文关键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一、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概述  (一)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产生背景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57-1993年)还不存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因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显著特点就是政府安排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整是行政行为,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不需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1995 年施行的《劳动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渐在我国各种企业中开展起来。  (二)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运行状况  我国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其主要内容已超过了18年的历程,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从我国近几年各个地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看:我国2003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共有29.3万家, 2006年共有52.6万家,增幅为79.5%,2007年共有62.2万家,增幅为112.3%。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的职工人数由2002年的2740.4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714.6万人,增幅为35.5%,增加到2007年的3968.6万人,增幅达44.8%。2006年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中,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为24.5万家,独立签订率为46.6%。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  (三)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类型分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新形势的工资决定机制,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与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本单位职工代表依照法律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等事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二、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问题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力武器,也是破解制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难题的重要保障。虽然目前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这些法律已不能完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事项进行调节。  1.《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虽然规定了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但显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要进行协商。此外,《劳动法》中对工资平等协商的有关规定缺乏强制性,其中没有规定对拒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作出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次,执法部门对不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也是无可奈何;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违约责任等方面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  2.《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设立特别规定专章对集体合同制度做出专项规定,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该条款中使用“可以”,即属于选择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这对中国现行企业推行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工资问题带来一定的障碍。此外,《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规定对拒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作出如何处罚的内容。  3.《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  工资集体协商中有关工资水平的决定,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协商,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工资的确定纳入公司的职权范围内,规定企业分配方案和办法由企业或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这与《劳动合同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衔接不紧密,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而且《公司法》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等内容规定不明确。  4.《集体合同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对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操作起来相对困难,同时《集体合同规定》中缺少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这样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为缺乏处罚措施,不利于集体合同的实际执行。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随意性较大  部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三化”现象:首先,合同文本格式化。部分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存在形式化倾向,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照搬照抄上级工会组织制定的工资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