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简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探析.docxVIP

简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探析.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简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探析

简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探析  论文摘要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不断向前迈进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成长及教育现状广泛关注和忧虑,对于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探索和讨论也日渐深入和激烈。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时代背景入手,概括了留守儿童的概念,介绍了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分析了当前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最后就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法律意义上的建议,希望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能够尽快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论文关键词 留守儿童 监护现状 法律完善  一、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尤其注重农业作业的机械化和新技术的推广,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加之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耕地变得越来越紧张,农村人地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中,为了生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而由于户籍制度、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为人父母且子女尚未成年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丢下子女长期在城市艰难地打拼着,他们的孩子们组成了中国一个特殊而又令人心酸担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其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而被监督、保护的人则称为被监护人。关于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我国尚未制定清晰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目前,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然而,现实中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却显得比较特殊,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既没有死亡,也不是没有监护能力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只是由于他们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从而导致不能行使监护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依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是实际上具体履行监护职责的却大多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的亲戚朋友,甚至还存在少数留守儿童完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对于接受委托对留守儿童行使监护权的人,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的资格、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制度保障那些完全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监管,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制度与实际需求的不配套,使得我们在关注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时候多少有些尴尬。  根据当前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并且按照监护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分为五种,分别是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自我监护。  1.单亲监护。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外务工,留下的一方负责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实际上与单亲家庭对子女的监护基本相同,都是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一方长期地照顾、教育孩子。这影响影响了留守儿童积极性格的培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2.隔代监护。由于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而将子女交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监护,从而形成爷孙两代共同生活的状态。这种类型的监护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中是最为普遍的,同时也是不利因素最多的。一方面,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都年事已高,有的还体弱多病,造成祖辈的负担过重,这样对儿童的监护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另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水平偏低、思想保守,忽视对儿童思想道德及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引导和培养,同时也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导致监护不到位。  3.上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将子女交由与父母同辈的人照看,大多情况是交由叔、舅、姑、姨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类型的监护容易使被监护的儿童产生寄人篱下的自卑感,他们通常过于内向、孤僻,而且做事格外小心翼翼,比正常的同龄儿童显得成熟内敛。  4.同代监护。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由已经成年的兄、姐来照顾尚未成年的弟、妹。这种监护方式可以说几乎没有,但如果已成年的兄或姐身体有残疾不宜外出打工,比如聋、哑,或者肢体虽有残疾,但经过长期训练能够照顾自己和他人饮食起居的,可以担任未成年留守儿童的监护人。  5.自我监护。没有上述四种监护条件,父母又迫于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只能自己照顾自己。由于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他们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不具备监护资格,因而自我监护实际上就是无人监护。  至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令人堪忧,而要改变这种状况,那么就要追根溯源,究其原因,然后再对症下药。  三、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原因  关于造成留守儿童监护不力或者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但各方意见不甚一致,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立法缺失。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涉及未成年人监护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