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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社会中城管人员及商贩的非制度化生存分析

简论我国社会中城管人员及商贩的非制度化生存分析  论文摘要 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城管人员和商贩经常被摆置在对立的方面。这一现象主要源于行为主体的非制度化生存,其中有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价值取向偏移、执法理念偏差、执法依据脆弱、执法依据偏移,有社会认同状况对城管人员和商贩行为方式造成的行为方式、行为理念、行为选择问题,也有城市管理不当造成的非制度化维权和抗争。  论文关键词 城管人员 商贩 非制度化生存  非制度化生存是指行为主体在遇到某些问题或处于某种环境时,借助权力、关系、人情、面子等资源,采用制度外的方式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在我国社会,城管人员和商贩之间冲突和隔阂中,经常晃动着非制度化生存的影子。社会对这一问题褒贬不一,持论各异。为什么各地城管人员公务活动中暴力性冲突事件不断发生,且不断升级?城管人员执法的合法性依据及合理性内涵在哪里?为什么屡遭质疑?政府、城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公众的态度如何调适?城管很无奈,商贩很弱势,两方都以各自的方式演绎着非制度化生存,个中原因,本文作如下分析。  一、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对城管人员行为的影响  (一)价值取向偏移造成城管人员的非制度化生存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城市管理中,一些城管人员把商贩作为管制对象,采用极端方式,动辄打砸摊子,没收财物,甚至打人、抓人。还有一些地方,雇用地痞流氓以及借用黑恶力量来治理,通过暴力来威慑商贩,试图“杀鸡给猴看”,以警其余,似乎要除“恶”务尽,形成“铁板一块”的“净土”,达到“寰球同此凉热”,其极端性和野蛮性让不少商贩噤若寒蝉、行如惊鸟。所谓的“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等理念,在一些城管人员那里已经没有多少印象。商贩基本上是失地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得不到救济或者救济不足,只能靠做些小生意来维持生计。经济上的弱势和地位上的弱势使他们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面对一些城管人员的暴力,他们选择了忍耐。当忍耐超过了承受限度时,孤注一掷的心态会激发他们抗争的情绪,进而将长期的积怨发泄在某些城管人员身上。  (二)执法理念偏差造成城管人员的非制度化生存  在社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的一些管理人员受到“效率优先”论的影响,把“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绝对化,片面理解社会秩序至上,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为了达到目的,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甚至采用“半军事化”方式,通过强制手段来进行管理。此外,一些城管人员心中的“政绩”意识也难以和现实需求协调起来,很多做法是被现实环境和体制逼出来的。城管人员为什么要“与小商贩为敌”?难道真的城市市容市貌比弱势群体的民生还要重要?难道城管人员真的没有一点恻隐之心吗?在我国,由于党政官员事实上实行的是行政任命制,使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习惯。在他们看来,城市市容市貌、建筑设施、华丽广场等都是显性的政绩。一些城市“管理者”,在面临升迁的个人利益和商贩利益之间权衡并做出选择时,往往优先考虑“政绩工程”。  (三)执法依据脆弱造成城管人员的非制度化生存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城管人员制度不具有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权力制约等现代行政法原则,而就是这样的一种有违发展原则的制度却能够推行实施,反映出一些人的法制观念淡漠。刘岳曾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这种状况在城管人员中也明显存在。一是在思念观念上“唯我独尊”,少数执法人员认为自已是正义的化身,自己就是法,容不得他人说话。二是在执法心态上“高人一等”。有些执法人员觉得高人一等,对执法对象表现出不屑一顾、高高在上的姿态,对百姓看不上,看不起,不尊重,随意训斥,甚至打骂。三是在执法手段上“罚字当先”。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只强调法制的强制性,忽视法制的教育性,对执法对象不是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而是以罚款、交费来解决问题,甚至动辄以吊销执照相威胁,在群众中造成了“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负面印象。四是在执法方式上“简单粗暴”。个别执法者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执行和不遵守法律法规,甚至出现违法之举。  (四)执法主体变异造成城管人员的非制度化生存  城管机构雇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城市管理,而这些人大多未经岗前培训,缺乏相关知识和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简单、管理手段粗暴,以暴治市,以横压人。另外,城管部门也受到一些“人情”、“关系”的影响,难以确保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编外人员的“执法经费”无保障不得不依靠“自筹”,由于要完成年度“执法指标”或“创收任务”不得不采用一些特殊手段。试想,以不规范的方式或不合法方式来对待处于弱势群体的商贩,能不出问题吗?而每当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往往把问题归结在这些人身上,借以减轻自己的社会责任。有研究者指出,“近些年来,商业化又深深渗透到政府活动过程中。巨利当前,城市政府趋向于直接对民众使用暴力。城管人员的野蛮执法,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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