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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角色转变与被害风险变化

简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角色转变与被害风险变化  论文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过程的深化,农民工的社会角色,由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地人与市民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引起了包括农民工自身在内的各种社会群体对农民工的社会行为方式期待的改变。进而推动了农民工被害风险的变化。该变化虽然从总体上削弱了农民工的被害风险,但是却产生了包括再次融入本地社会、宗族势力扩张、随迁子女遭遇校园暴力等新的被害风险。而化解这些新被害风险的根本措施就在于农民工的彻底市民化。  论文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农民工 角色转变 被害风险  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角色的转变  (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角色的转变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必然带来农民工社会角色的两个巨大转变:第一,农民工的社会角色由“流动就业人口”向“市民”转变。过去,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就业,获取非农工资报酬,但是其角色并不是城市固定居民,不享有市民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市民权利,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将逐渐转变为与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定居城市且享有市民基本权利的“新市民”。第二,农民工的社会角色由“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地人”转变。过去湖北农民工大量到沿海发达省份外出务工,其角色主要是外地人。语言不通,举目无亲,在中国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受到劳务输入地主流社会的排斥。但是,随着湖北镇域工业与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城镇的快速成长,大量农民工实现本地就近就业。  (二)角色转变导致的期待变化  依据角色理论,“社会角色指一个人在给定情景或小组发挥作用时,人们期待他做出的一套由社会界定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情境,需要不同的角色。” 而更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种“角色”不仅仅会影响社会对行为人的期待,而且会对行为人的自我期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角色的转变,也必然带来自我与社会对农民工角色期待的转变,这种转变又会推动农民工自身行为及其与社会互动模式的变化。  1.社会期待的变化  随着农民工的社会角色由“流动就业人口”向“市民”转变,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期待会发生如下的变化:在流动就业时代,农民工被城市视为管理的对象以及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来源。城市对农民工的主要行为方式表现为粗暴管理与隔离排斥。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社会角色向“新兴城市居民”甚至“市民”的方向发生转变,城市逐渐认识到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市民权利与城市发展利益的享有者。城市政府对待农民工的行为模式也逐渐转变为接纳与服务。例如,湖北省将逐步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保障房体系中进行解决 。  2.自我期待的变化  农民工自我期待的最大变化就是主体意识的加强。随着大量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农民工市民化趋势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断发展,农民工作为“外地人”和“二等公民”的不正常的自我认同会逐渐发生转变,对城市的疏离感也会逐渐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作为城市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和市民权利享有者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并由此产生融入其工作地城市主流生活的迫切需求。  二、角色转变导致的农民工被害风险变化  上述新型城镇化所引起的农民工社会期待与互动模式的变化,必然引起农民工被害风险的变动。这种变动,既有旧有的风险被消解,又有新的风险的产生。但是,从总体上而言,农民工角色的转变,还是大大削弱了农民工的被害风险。  (一)旧有风险的消解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民工的角色发生根本性转变,其社会期待与自我期待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一变化推动了农民工主体意识和公民观念的觉醒,改变了其他社会主体对待农民工的方式,极大的消解了旧有的农民工被害风险。这种对旧有被害风险的消解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民工成为以欠薪为代表的侵犯职工权利行为的被害人的风险将逐步降低  随着新型城镇化过程的不断深入,社会期待和农民工的自我期待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漠视农民工权利的社会氛围将发生改观,随之而来的,将是以欠薪为代表的侵犯农民工权利风险的下降。首先,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只有将对农民工的管理思维逐步转变为服务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其次,很多企业经历历次用工荒,开始认识的要留住农民工就必须以尊重其诉求为前提,逐渐开始重视农民工权利保障,“五险一金”开始成为很多企业用工的基本待遇。最后,农民工自身也随着其逐渐的市民化,开始更加重视自身权利。《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0)》就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明显高于其父辈。  2.农民工成为暴力及侵财型犯罪被害人的风险逐步降低  以往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边缘人群,他们受到犯罪侵害不容易引起城市主流社会的关注。而且在其自我认知中,他们也主动将自己与城市主流社会相隔离。总之,农民工旧有的城市角色导致其“缺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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