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花都区检察院关于公诉检察改革措施的调研报告.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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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花都区检察院关于公诉检察改革措施的调研报告

简论花都区检察院关于公诉检察改革措施的调研报告  论文摘要 2009年以来,高检院出台了多项检察改革措施。本文拟以花都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工作实践为基础,针对检察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检察改革 措施 公诉  2009年以来,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自身监督,高检院出台了多项检察改革措施。花都区院公诉部门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及省院出台的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衔接配套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深化检察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  主要文件包括《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花都区院公诉科为应对两个证据规则的出台:(1)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通过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协商,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程(试行)》,从适用范围、作证程序、作证内容、职业保障四个方面全面规范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机制,成功起诉多起案件。(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立联系,将纠正违法通知书直接发到指挥中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等方式,重点监督违法取证和消极取证等问题。其中2011年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次,检察建议1份,检察意见书1份,追诉案件7件/12人,成功追诉3件/5人,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均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及时有效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存在的问题:(1)取证主体不合法。(2)取证手段不合法。(3)证据形式不合法。  完善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引导侦查能力。以实行口头补查和书面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补充侦查提纲。建立退查案件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地和经办人联系,督促其快速解决问题,并及时将各经办单位、经办人补充情况以意见反馈的方式告知区公安分局。(2)加快建立庭审旁听和案件反馈机制。一方面对于部分重大、疑难案件,邀请公安机关在开庭时旁听,亲身体验庭审对案件证据的要求,提高公安人员证据标准和取证意识;另一方面,对于改变定性、另案处理的案件,及时向本院侦监部门了解情况,从批捕阶段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二)拓宽诉讼监督的范围  主要文件包括《关于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通知》。花都区院公诉科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1)通过提出书面量刑建议书的方式加强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监督,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及理由。(2)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笔录送达机制。法院在案件抗诉期限届满之前,将庭审笔录以书面或者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检察院,填补了监督空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存在问题: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如修改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检察院要派员出庭等。  加强监督的建议:(1)强化对简易程序启动进行监督。根据新刑诉法,检察院认为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在提起诉讼时仍可以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对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对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进行审查。(2)强化对简易程序庭审进行监督。基于目前我国的国情,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一律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必然面对着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多方面的压力。除了体制及人员配置上的进一步完善以外,基于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较充分,检察院可以将监督重点放在是否符合适用条件、被告人供述及证据的变化、审判方式是否合法、量刑等重点上,并且可以与法院协商建立相关机制,将简易程序案件的开庭时间集中,以提高庭审的效率。(3)强化多种监督手段的运用。发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和错误时,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纠正,并且法院要将纠正结果及时告知检察院。具体形式可以包括建议暂时休庭、要求法院变更审判程序、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  (三)健全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  主要文件包括《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花都区院公诉科采用书面和口头量刑建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截至2011年10月底,试行量刑建议的案件1063件/1589人,占已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100%,该年度案件上诉率为6.74%,抗诉率为0.1%、发改率为7.35%,区法院采纳的比例达到95.6%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创新建立了两项机制:(1)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的量刑建议制度,将被告人的庭前羁押期间表现作为量刑情节之一。(2)创新性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2012年上半年,为配合省市两委“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着力打击经济类犯罪行为,针对法院审判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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