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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军事后勤法制化建设扫描-现状、问题与对策

简述军事后勤法制化建设扫描:现状、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军,是后勤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后勤法制化建设的任务,就是依法对后勤进行管理。   一、我军后勤法制化建设的现状   1后勤法制化建设初具规模: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军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依靠行政约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军委江主席“依法治军”的指示,1992年以来,全军加快了后勤立法步伐,后勤法制化建设大大加强。同时,总后勤部加强了与国家机关的协调,积极参加了《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对28件涉及军队后勤的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20多年的法制化改革与实践,我军已经初步形成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及制度化的后勤保障体系。   1995年6月28日,军委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后勤条例》是全军组织实施后勤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各级后勤和各项后勤工作领域制定法规、规章的依据。《后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军后勤建设步人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与后勤条例相配套的重要法规相继颁布。总后勤部还加强了后勤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军后勤立法层次显著提高,系统化、系列化程度大大加强,为建立有我军特色的后勤法规体系,逐步实现后勤建设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后勤依法进行管理,首要的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我军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不断加快后勤立法步伐,加大了依法管理后勤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就。后勤法律、法规、规章等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了大量的后勤法律规范,后勤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注重了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审查,坚持了业务部门、法制部门、法制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立法起草原则,增强了法律规范的可行性、操作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后勤立法理论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突出了后勤立法的基本概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程序、技术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为我军后勤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后勤立法体制基本健全,保证了后勤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口   2.后勤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巫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军后勤法制化建设已初见成效,但是与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第一,缺乏调整军队与国家、军队与地方关系的法律规范。比如,军费拨款法、国防动员法、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法、军人权益保障法等;如何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确保经济建设尤其是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建设落实国防需要‘搭载国防功能,防止和克服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长期国防安全的问题,都需要立法。再如,由于国防动员涉及到所在地区的生产、流通、分配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有密切联系,要保障打赢一场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仅靠现有的后勤保障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建立快速高效的后勤动员机制,实现国家综合物力财力的快速动员,而其中影响动员具体组织实施的主要因素是有没有完善健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国防动员法规总体上还不够完善,不够配套。因此,作为以国防特殊需要为目的的国防动员,需要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国防动员法”,从法律的角度来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从而起到协调军队与地方关系的作用。   第二,立法层次偏低,法律层次的军事后勤规范较少。目前,军队后勤领域适用的大多数规范,以《条娜、《实施方案》等形式出现,以法律形式出现的与后勤相关的法律规范仅有《国防法》。   第三,调整某些领域的后勤法律规范还是空白,特别是对我军进行的后勤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军陆续进行了包括联勤体制、后勤保障社会化、军队采购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其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需要法律手段予以调整。例如,军用物资采购、军费拨款等方面的法律目前还未出台;在军人普遍关注的军人保险领域,目前可用以参照执行的只有《军人保险实施方案》。   二、后勤法制化建设对策   1.抓紧制定协调军队与国家、军队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应当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当前立法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快建立军费拨款法律制度。要建立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国防安全体系,保证我“陆、海、空、天、电”五维的安全,必须加大军费投人,建立合理的军费增长机制。军费一方面是社会资源价值的纯消耗,另一方面对经济运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确定军费适当的增长比例尤为必要。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认为军费占GNPZ一5%是一国经济能力所能承受的比例区间。根据我国的军事战略和经济可能,目前定为2一3%是较为合适的,这一比例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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