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之近因原则初探.docx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保险法之近因原则初探

论保险法之近因原则初探  论文摘要 近因原则主要用于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它和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并称为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实践中都采纳了近因原则,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本国的保险立法上。然而在我国,无论是《保险法》,或是《海商法》都没有对近因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各国逐渐把近因原则作为本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近因的认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是我国保险法上没有对“近因”这一概念进行具体的、明确的界定。立法的缺失给司法的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中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保险法 近因原则 保险标的  一、近因原则的涵义  (一)近因的概念  在保险中,通过认定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是否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付责任,并不取决于承保风险或者承保损失是否发生,而是取决于在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承保风险和承保损失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保险法上,通常采用近因原则来判定这一关系,而近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近因原则的前提。  目前国内对近因的界定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基本上和下面的表述相同:近因指能够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并非指空间上或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通过判定承险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就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害结果的形成,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近因,保险人才对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今学界一般认为,所谓近因,不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发生的原因,而是指能够直接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者有效的原因(efficientcause)。  (二)近因原则的概念  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涵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最早产生于英国,该原则确立之后,被多数国家所采用,近一个世纪来,大量判例足以证明采用近因原则来判断承保风险与承保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合理性,近因原则已经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样成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上的近因就是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近因原则,而我国法律称其为因果关系。  二、近因原则的立法比较  (一)国外立法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都在立法中明确将近因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例如,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对于非由以承保风险为近因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没有在保险立法中将近因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规定,而是在法条中规定承保人只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日本《商法典》第629条(损失保险的定义)规定:“损失保险契约,因当事人约定,一方因偶然事故而发生的损失,他方给予报酬而发生效力。”  (二)我国的立法  我国无论是《保险法》,还是《海商法》,都没有以明文形式对近因原则做出规定,只规定对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保人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近因原则并未被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所明确确认。我国保险立法上(包括海上保险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导致我国保险行业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难以适从,做法很难统一,且我国的做法与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很不相同,这也导致我国保险业很难与国际保险业接轨。  三、近因认定的一般方法  目前英美法系国家认定近因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链条规则”。世界上任何一个结果,都是由一个或多个原因造成的,而这个原因同时又是它先前的一个或多个原因所引起的结果;同时,世界上任何一个原因,也都会引起一个或多个结果,而这个结果同时又是引起它后面的一个或多个结果的原因。这样,就在无数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形成无数条环环相扣的原因链。这样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就称为原因链条规则(Law of Chains of Causes)。链条规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适用链条规则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事件的链条必须是完整的,即从事件的发生到最终出现的结果必须是环环相扣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因为外部的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中断;如果发生因为外部的其他因素而中断的情况,该原则就失效了。但是我们的现实生活往往是相当复杂的,事件链中的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链条之间经常会出现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对近因不能一概而论。  四、近因原则的具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