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犯罪主观方面试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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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③误犯罪对象为非犯罪对象而侵害——过失或意外事件 例如:试图杀狗而杀死人 ④误非犯罪对象为犯罪对象而侵害——故意犯罪未遂 例如:试图杀人而致使人死亡 ⑵ 打击错误 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走出同一犯罪构成。 如:甲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击中丙,导致丙死亡。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4、 因果错误(见书) 思考1 :甲持上膛的手枪入室欲杀乙,两人厮打时,乙不慎自己扣动扳机死亡 思考2:甲欲射杀乙,乙为了避免子弹打中自己而后退,失足坠入悬崖而死亡。 思考3:甲准备将乙的贵重物品移置院外毁坏,但刚拿起时物品从手中滑落摔坏 思考4:甲准备使乙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安眠药过量而死亡。 5、对客体的认识错误(见书)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制作人:姜 涛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2、主客观相统一 (二)内容: (1)必要要件------罪过 A、犯罪故意 B、犯罪过失 (2)选择要件: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等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三)意义:等同于犯罪主体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1、故意的学说: (1) 认识主义与希望主义 认识主义:认识到构成要件事实或认识危害结果会发生时是故意(认识 扩大) 希望主义:意欲实现构成要件内容或希望发生危害结果时是故意(意志 缩小) 案例:甲为骗取保险金而准备纵火焚屋,但知道友人乙在屋内睡觉,于是 纵火后大呼欲叫醒乙,但是乙熟睡被烧死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⑵盖然主义与容认主义 盖然主义:预见结果发生盖然性(可能性很大)还实施行为即表明容认放任结果因而是故意 容认主义:消极容认构成要件内容或者放任同意危害结果发生时是故意 案例:医生明知必须马上做手术的病人的体质终究难以忍受手术治疗,却抱着一丝希望勉强地进行了手术,结果病人因忍受不了痛苦而死。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概念 ——容认说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3、故意的结构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明知的内容 a.行为本身(内容性质):不是规范评价,仅仅是事实判断,即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案例:甲见乙在街上急促奔跑,又听见有人喊“抓小偷”,便上前把乙绊倒,并将其打伤。实际上乙是便衣警察,正在抓小偷。 刑法总论 * 第六讲 犯罪主观方面 b.行为结果(危害社会的结果) 如: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 案例:甲盗窃军人提包,而其中有一把五四式手枪与人民币2000元若干衣物 c.行为条件(特定时间、地点、对象、身份等)如:奸淫幼女 思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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