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家公务员制度试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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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辞职、辞退、退休 ▲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不满于所任现职而另有他图或感到对所任职务难以胜任,或工作中出现了过失而引咎辞职。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①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②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③正在接受审查的;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①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③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⑤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全国近500万公务员,从1996年到2002年间,总共辞退17 857人。每年不到3 000人,占总数的比例不足0.06%。 ▲退休 :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离开工作岗位,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②丧失工作能力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离休,也称离职休养,是退休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老干部按优待条件所实施的退休。离休制是结合中国实情而制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它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干部离休的条件主要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包括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二是离休的年龄。对不同级别的干部规定了不同的离休年龄。省部级正职年满65岁,副职年满60岁;司局级年满60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 ★4、关于《公务员法》 2001年1月开始,中组部和人事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4年中十三易其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务员法草案(2005/04/27) 公务员法亮点一:公务员范围更加明确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亮点二:不戴“乌纱帽”也可拿领导职级的工资 《公务员法》第三章第14条、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目前中国有公务员500万人,县乡两级公务员人数超过300万人。500万公务员中只有8%的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长期得不到晋升。 目前的公务员管理中,公务员待遇主要与领导职务挂钩,当官成为公务员的最大追求,“官本位”意识严重。大多数公务员行政晋升通道狭窄,经济待遇低,使得一部分公务员违法乱纪。 亮点三: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第95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亮点四:淘汰制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85条:“辞退公务员,按照惯例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全国共有1.5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28626人辞职;1998年以来共有6.4万名公务员受到各种行政处分。 亮点五:引入“引咎辞职”使“问责制”走向法制化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82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亮点六:对上级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法》第二章第12条,公务员应当履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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